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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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物流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已由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招标方案审批表JHWL2023001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服务内容:液氨运输。
2.1.2服务运量:预估运量为1.8万吨
2.1.3服务起运地及到货地:液氨 大庆-吉林市
2.1.4服务标准: 液氨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2 招标范围: 2023年5月
-2023年6月3
液氨大庆-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预估运量为1.8万吨(预计需要保运车辆32辆,备用车辆8辆,合计40辆),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2023年5月
至2023年6月3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液氨 大庆-吉林市
□是,划分为标段
R否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340元/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2.7报价方式: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进行单价报价 元/吨(含税);需注明针对于该项目能够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数量,并与提供资料一致;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10%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够完成此次运输任务的书面说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招标方式及运量分配原则:公开招标因所需车辆用量大(预计需要保运车辆32辆,备用车辆8辆,合计40辆,以实际发生为准),单独1家服务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的排序,按照投标人提供保运车辆台数依次分配运量,直至达到保运车辆40辆要求为止,剩余投标人将不承担此次运输任务,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运量分配原则: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分配运量,分配依据为中标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数量,如排名第一中标人保运车辆无法完成运量安排,则将剩余运量分配给下一中标人,直至完成运输计划分配。实际运输过程中,根据运输计划,优先采用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车辆,排名靠后及备用车辆有可能不会被分配到运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资格预审: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②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危险货物2类运输资质。
③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④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内,承担过液氨运输项目业绩资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 技术要求:
①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可匹配车辆总数不得低于1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
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②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2类液氨危化品货物运输槽车,要求随时具备装车条件,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5年3月
之后。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进行调整;如中标人所提供的理由存有异议,或拒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运输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的投标;中标人因故无法完成的运量按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2年内取消其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③投标人须承诺: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④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⑤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其它要求:投标人 2020 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如下内容全部需要书面承诺)
①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②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③ 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④ 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
⑤ 投标人需遵守“3.5 技术要求”中第②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的要求。
⑥ 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⑦ 确定为中标人的应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⑧ 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04.17 23:00}至截止
{2023.04.24 23:00}(北京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已由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招标方案审批表JHWL2023001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服务内容:液氨运输。
2.1.2服务运量:预估运量为1.8万吨
2.1.3服务起运地及到货地:液氨 大庆-吉林市
2.1.4服务标准: 液氨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2 招标范围: 2023年5月
2.3 服务期限:2023年5月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液氨 大庆-吉林市
□是,划分为标段
R否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340元/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液氨 大庆-吉林市 | 340元/吨 |
2.8招标方式及运量分配原则:公开招标因所需车辆用量大(预计需要保运车辆32辆,备用车辆8辆,合计40辆,以实际发生为准),单独1家服务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的排序,按照投标人提供保运车辆台数依次分配运量,直至达到保运车辆40辆要求为止,剩余投标人将不承担此次运输任务,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运量分配原则: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分配运量,分配依据为中标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数量,如排名第一中标人保运车辆无法完成运量安排,则将剩余运量分配给下一中标人,直至完成运输计划分配。实际运输过程中,根据运输计划,优先采用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车辆,排名靠后及备用车辆有可能不会被分配到运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资格预审: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②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危险货物2类运输资质。
③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④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 技术要求:
①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可匹配车辆总数不得低于1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引车 行驶证有效期 |
挂车 行驶证有效期 |
②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2类液氨危化品货物运输槽车,要求随时具备装车条件,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5年3月
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进行调整;如中标人所提供的理由存有异议,或拒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运输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的投标;中标人因故无法完成的运量按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2年内取消其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 引 车 注册日期 |
挂 车 注册日期 |
牵 引 车 营运证号 |
挂 车 营运证号 |
驾 驶 员 从业资格证号 |
押 运 员 从业资格证号 |
③投标人须承诺: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④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⑤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其它要求:投标人 2020 年1月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如下内容全部需要书面承诺)
①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②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③ 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④ 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
⑤ 投标人需遵守“3.5 技术要求”中第②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的要求。
⑥ 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⑦ 确定为中标人的应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⑧ 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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