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25号庙山基地专家公寓3栋2单元502房屋三年承租权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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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止
********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无 履约抵押金(万元)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可充抵首期租金)。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或分租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房屋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房屋(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成为房屋不可拆除的一部分或拆除会损毁房屋的装修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如因承租方强行拆除或移动该装修,致使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房屋为出租方自有资产。 2、出租房屋空置无承租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及优先承租权。 3、缴租方式: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将首期租金转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 4、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5、本次出租房屋所在专家公寓共六层,其中六楼为复式楼。装修情况为简装类毛坯,免租期(免除租金期)为2个月(免租期在租赁期限内)。 6、本次出租房屋租金按年交纳,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本次出租房屋的租金不包括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7、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且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最终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移交,出租方不承担最终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的任何赔偿或补偿。 8、出租方将在公开挂牌期间组织两次现场踏勘,踏勘具体
分别为2023年4月2
(即公开挂牌第5个工作日)
2点及2023年4月2
(即公开挂牌第9个工作日)
2点。 9、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长江评估字第03-020号。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家公寓委托**房产证,无分户面积,其余两栋未能提供房权证。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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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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