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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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以下简称重黔铁路)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站引出,途经重庆市的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南川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与在建的黔张常铁路贯通。线路正线全长269.521km。设计时速350km/h的双线高速铁路,其中重庆至重庆东设计时速120km/h。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QQJZQ-6标,起始点里程DK82+996,终点里程DK113+233,线路全长30.508km。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具体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1.1河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河砂供应商须具备2万方的月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汛期施工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达6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合格的河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合格的河砂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河砂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国铁科法91号发布)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55号)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列入中国铁建及中铁十八局集团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
:2023年04月1
至2022年04月2
。
购买标书
:2023年04月1
至2022年04月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
为2023年05月1
0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投标截止
,即开标
)为2023年05月1
10时00分
1.招标条件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以下简称重黔铁路)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站引出,途经重庆市的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南川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与在建的黔张常铁路贯通。线路正线全长269.521km。设计时速350km/h的双线高速铁路,其中重庆至重庆东设计时速120km/h。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QQJZQ-6标,起始点里程DK82+996,终点里程DK113+233,线路全长30.508km。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具体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1.1河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河砂供应商须具备2万方的月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汛期施工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达6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合格的河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合格的河砂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河砂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国铁科法91号发布)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55号)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列入中国铁建及中铁十八局集团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
购买标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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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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