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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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312052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1)车辆主要用于接送培训乘务员上下课,线路为培训部西门(首都机场西路)或机场周边驻地至后沙峪飞行训练基地;
机场周边驻地目前涉及北京升港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空港奥竺宾馆(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2公里)、乘务员公寓(航安路西口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银洋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8.7公里)、凯胜兴丰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6.9公里)、国门商务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7公里),如后期涉及驻地变更请供应商根据限定公里数进行报价,如:20公里(含)内,收费标准为 元(单程,含 %增值税)/车次;
(2)摆渡服务,飞行训练基地园区至飞训练基地公寓之间的摆渡(如培训乘务员居住飞训基地公寓可能会有此项用车需求);
(3)其他临时用车(除以上用途之外的其他临时用车,例如:大型活动用车等);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具有车辆营运证;提供服务的司机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车型及座位数:48座(含)以上大型客车;
(2)数量:7-13辆(正常情况下为10辆左右);
(3)交付或实施地点:北京;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
<1>拥有充足备份车辆,能满足我方随时增减车辆的要求。由于乘务员培训人数存在不确定性且驻地比较分散,我方根据用车人数,调整用车数量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足够的车辆保证使用;
<2>车辆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以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车辆应投保交通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元/座×乘客座数),并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4>供应商合同期内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养、故障、事故等),供应商应当说明原因,并应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响应
最好在1小时以内),确保班车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方班车通勤要求,并尽快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否则我方有权按比例拒付当月租金。车辆维修、保养由供应商承担费用;
<5>因供应商驾驶员的原因造成国航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国航员工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7>供应商在向国航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技术良好、服务一流,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向我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2>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方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保证国航员工准时到达目的地,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5>驾驶员在工作中造成有效投诉的,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多次约谈未整改的,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
<6>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与国航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国航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票及付款
<1>结算:按照实际车次据实结算;
<2>周期:季度结算,后付款。供应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内(如遇节假日,
顺延)将上一季度费用明细发给我方,我方核实无误后,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在收到发票后3
内以汇款方式结算;
(4)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班车服务运行的规定,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等。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个,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资质条件满足程度组织资格评审进行筛选,排名前六的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若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个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
三、采购公告发布
为2023年04月1
至2023年04月2
23时59分00秒 (北京
,下同),请注册后查看报名。
(一)项目名称: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312052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1)车辆主要用于接送培训乘务员上下课,线路为培训部西门(首都机场西路)或机场周边驻地至后沙峪飞行训练基地;
机场周边驻地目前涉及北京升港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空港奥竺宾馆(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2公里)、乘务员公寓(航安路西口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银洋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8.7公里)、凯胜兴丰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6.9公里)、国门商务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7公里),如后期涉及驻地变更请供应商根据限定公里数进行报价,如:20公里(含)内,收费标准为 元(单程,含 %增值税)/车次;
(2)摆渡服务,飞行训练基地园区至飞训练基地公寓之间的摆渡(如培训乘务员居住飞训基地公寓可能会有此项用车需求);
(3)其他临时用车(除以上用途之外的其他临时用车,例如:大型活动用车等);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具有车辆营运证;提供服务的司机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车型及座位数:48座(含)以上大型客车;
(2)数量:7-13辆(正常情况下为10辆左右);
(3)交付或实施地点:北京;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
<1>拥有充足备份车辆,能满足我方随时增减车辆的要求。由于乘务员培训人数存在不确定性且驻地比较分散,我方根据用车人数,调整用车数量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足够的车辆保证使用;
<2>车辆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以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车辆应投保交通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元/座×乘客座数),并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4>供应商合同期内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养、故障、事故等),供应商应当说明原因,并应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响应
<5>因供应商驾驶员的原因造成国航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国航员工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7>供应商在向国航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技术良好、服务一流,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向我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2>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方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保证国航员工准时到达目的地,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5>驾驶员在工作中造成有效投诉的,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多次约谈未整改的,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
<6>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与国航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国航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票及付款
<1>结算:按照实际车次据实结算;
<2>周期:季度结算,后付款。供应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4)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班车服务运行的规定,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等。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个,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资质条件满足程度组织资格评审进行筛选,排名前六的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若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个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
三、采购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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