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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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局函1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民航发展基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场内;
2.3 建设规模: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1航站楼总建筑面积73408.19㎡,主要功能为国际旅客进出港、中转空间和设施、商业、餐饮等服务设施、后勤办公用房、行李处理用房和设施、机电设备用房等,改造面积为23817平方米。对 T1 航站楼出发上夹层、出发层、到达夹层、到达层及地下室进行改造。工艺流程改造包括国际旅客流程、国际工作人员流程、国际旅客回流流程、国际行李流程;新增国际转国内旅客流程,购置部分安检设备,并对航站楼整体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系统、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进行改造,便于随时重新启用国内部分的功能。
T1改造需要根据目前国际航班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确保不停航施工的条件,本项目需要在 T1 航站楼不停航条件下施工,保证航站楼运行安全是不停航施工的首要任务。不停航施工方案应能够合理解决航站楼运行安全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将施工中对航站楼运营的不安全因素和影响降至最低,保证航站楼的安全高效运行及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项目实施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施工组织做出针对性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必要手续后方可实施。
2.4 招标范围: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监理,还包括材料验收、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完毕、配合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结束。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局函1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民航发展基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场内;
2.3 建设规模: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1航站楼总建筑面积73408.19㎡,主要功能为国际旅客进出港、中转空间和设施、商业、餐饮等服务设施、后勤办公用房、行李处理用房和设施、机电设备用房等,改造面积为23817平方米。对 T1 航站楼出发上夹层、出发层、到达夹层、到达层及地下室进行改造。工艺流程改造包括国际旅客流程、国际工作人员流程、国际旅客回流流程、国际行李流程;新增国际转国内旅客流程,购置部分安检设备,并对航站楼整体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系统、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进行改造,便于随时重新启用国内部分的功能。
T1改造需要根据目前国际航班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确保不停航施工的条件,本项目需要在 T1 航站楼不停航条件下施工,保证航站楼运行安全是不停航施工的首要任务。不停航施工方案应能够合理解决航站楼运行安全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将施工中对航站楼运营的不安全因素和影响降至最低,保证航站楼的安全高效运行及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项目实施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施工组织做出针对性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必要手续后方可实施。
2.4 招标范围:非民航专业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非民航专业监理,还包括材料验收、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完毕、配合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结束。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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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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