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河新城2023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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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
2、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23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3、预算金额:13885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辖区义务阶段17所中小学校采购营养餐(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20
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15号)
(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月或任意一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米、面、油、奶)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8)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审查。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从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2
每天00:00:00-23:59:59止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
:2023年5月
9时30分
2、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23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3、预算金额:13885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辖区义务阶段17所中小学校采购营养餐(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2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15号)
(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月或任意一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米、面、油、奶)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8)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审查。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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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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