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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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 1 座,总建筑面积 4496.17 平方米,包括新建单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车间 1 个,单层仓库 2 个,二层附属楼 1 栋,以及配套停车位、绿化照明等。项目建安造价:2584.09万元。
项目建设地址:舟山市嵊泗县。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0个日历天。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37.06万元。
下浮率区间:3%(含)-5%(含)。
下浮率间隔:0.5%。
工程类别及等级:本工程为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室外路灯、室外水电)、道路、室外排水、围墙、水池、绿化、处理设备、强配电等全过程监理。
服务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
□勘察阶段相关服务;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其他阶段相关服务。
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投标人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2拟派项目总监: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总监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零个;□一个;□两个在监项目。
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1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 1 座,总建筑面积 4496.17 平方米,包括新建单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车间 1 个,单层仓库 2 个,二层附属楼 1 栋,以及配套停车位、绿化照明等。项目建安造价:2584.09万元。
项目建设地址:舟山市嵊泗县。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0个日历天。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37.06万元。
下浮率区间:3%(含)-5%(含)。
下浮率间隔:0.5%。
工程类别及等级:本工程为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室外路灯、室外水电)、道路、室外排水、围墙、水池、绿化、处理设备、强配电等全过程监理。
服务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
□勘察阶段相关服务;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其他阶段相关服务。
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投标人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2拟派项目总监: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总监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零个;□一个;□两个在监项目。
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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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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