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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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3-G-012
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吴江区、吴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第二标段:相城区、虎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第三标段: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其中:第一标段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第二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第三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履行好水务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职责,推进农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任务,拟实施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管单位,为确保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发挥成效,对管理中的部分检查内容特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实施。
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吴中区1150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检查,抽取吴江区不少于100个自然村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太湖保护区范围内。采集吴江区、吴中区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1100个,具体名单由采购单位提供)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吴江区、吴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吴中区年度报告,吴江区抽查结果报告。负责汇总全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技术服务情况,编制全市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第二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相城区530个自然村、虎丘区166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检查。采集相城区、虎丘区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4个)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各板块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相城区、虎丘区年度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第三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抽取不少于200个自然村,开展现场检查,采集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420个)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各板块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技术服务抽查结果报告。配合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少于40个自然村回头看,形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年度专项检查通报,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
:2023年4月2
项目编号:SZCJ2023-G-012
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吴江区、吴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第二标段:相城区、虎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第三标段: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其中:第一标段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第二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第三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履行好水务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职责,推进农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任务,拟实施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管单位,为确保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发挥成效,对管理中的部分检查内容特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实施。
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吴中区1150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检查,抽取吴江区不少于100个自然村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太湖保护区范围内。采集吴江区、吴中区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1100个,具体名单由采购单位提供)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吴江区、吴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吴中区年度报告,吴江区抽查结果报告。负责汇总全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技术服务情况,编制全市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第二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相城区530个自然村、虎丘区166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检查。采集相城区、虎丘区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4个)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各板块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相城区、虎丘区年度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第三标段: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针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抽取不少于200个自然村,开展现场检查,采集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20吨/日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样(不少于420个)进行检测,采集分散式设施水样检测,分散式设施抽样比例不少于10%。统计调查信息,查看设施自行监测率,根据每个月的检查情况,提供相应检查报表并梳理各板块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形成月度报告,并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最终形成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技术服务抽查结果报告。配合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少于40个自然村回头看,形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年度专项检查通报,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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