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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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公司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自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一:《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1标段】需求一览表》和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二:《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2标段】需求一览表》和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1标段】-物资类,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2标段】-非物资类,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1.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4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1.5.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1.5.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1.5.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1.5.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1.5.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1.5.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1.5.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1.5.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5.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5.14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5.1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1.5.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5.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用资格要求:
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1标段】-物资类,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2.1具备完成本项目实施能力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2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同类或以上型号的供货业绩。
3.2.3提供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2.4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同等及以上规格型号检验报告 。
3.2.5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服务能力。
3.2.6供应商对应物资品类须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信息核实结果截图,及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资质业绩凭证 。
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2标段】-非物资类,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满足本项目“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2标段】需求一览表”及“招标文件”中对应资格条件要求,一般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详见附件《滁州东源2023年4月第一批次招标项目【2标段】需求一览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文件获取方式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2023年0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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