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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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整合公安内外部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常态化合成作战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安保维稳,连云港市公安局拟建设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港城110大楼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147.8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1129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853.7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9层,建筑总高36.6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2.1.3建设内容: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停车管理系统、梯控系统、电子操作台系统、分布式系统、LED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工作站、能耗管理系统、UPS机房工程、装修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1383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73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13580.95万元;预留金1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
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请提供两个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
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m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智能化专业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证明书
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项目投资额,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住宅。
(6)项目负责人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7)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2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5月1
10: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整合公安内外部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常态化合成作战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安保维稳,连云港市公安局拟建设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港城110大楼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147.8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1129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853.7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9层,建筑总高36.6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2.1.3建设内容: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停车管理系统、梯控系统、电子操作台系统、分布式系统、LED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工作站、能耗管理系统、UPS机房工程、装修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1383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73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13580.95万元;预留金1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请提供两个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5)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住宅。
(6)项目负责人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7)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4.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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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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