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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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水办函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境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7k㎡、小型水保工程74处、岸坡工程600m等,本次招标金额为634.5352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18
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近□3■5□8□10年内(指2018年03月~至投标截止
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单项合同额、堤渠等级、水库等级、排灌装机容量、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堤防级别、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的1~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信誉:
3.9.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10 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年04月1
至2023年05月0
08时50分(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23年05月0
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水办函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境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7k㎡、小型水保工程74处、岸坡工程600m等,本次招标金额为634.5352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醴陵市石亭樟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18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近□3■5□8□10年内(指2018年03月~至投标截止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单项合同额、堤渠等级、水库等级、排灌装机容量、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堤防级别、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的1~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信誉:
3.9.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10 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年04月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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