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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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投标登记
:2023年4月1
0时0分~2023年5月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58.761227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3.1.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膜处理产水量为8万m3/d或以上的设计项目业绩。注: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材料。②设计业绩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为准。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公布的网站媒介)。3.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3.1.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
:2023年5月
10时0分 - 2023年5月
12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
:2023年4月1
0时0分 - 2023年5月
10时0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洲水厂增设超滤膜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58.761227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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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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