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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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
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资金(最高限价):533760.00元,伍拾叁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5.采购内容:支队148辆在用公务用车及96辆警用摩托车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并委托车辆保险中标公司代缴车船使用税。
6.投保期限:自保单签发之日起壹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是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2021年至今未因(机动车保险业务)不良行为记录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3.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的要求进行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上述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5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2023年04月0
至2023年04月13日。
1.项目编号:TP
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资金(最高限价):533760.00元,伍拾叁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5.采购内容:支队148辆在用公务用车及96辆警用摩托车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并委托车辆保险中标公司代缴车船使用税。
6.投保期限:自保单签发之日起壹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是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2021年至今未因(机动车保险业务)不良行为记录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3.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的要求进行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上述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5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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