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滨海快线项目、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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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海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5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现对钢材(GC02、GC03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起于福州火车站,止于帝祥区间高架段(YDK21+216.981)。途径东门站、闽都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站(预留)、帝封江站,共计7站7区间。设计里程范围YDK2+558.734~YDK21+216.981,共计37.678铺轨公里。高架段长度为11.421铺轨公里,其余均为地下线;其中地下线一般整体道床6.702铺轨公里,地下线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19.155铺轨公里,地下线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0.4铺轨公里,高架段一般整体道床10.061铺轨公里,高架段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1.360铺轨公里,P60-12#单开道岔5组(地下线高等减振4组,高架线一般1组),P60-18#单开道岔4组(高架线一般4组),P60-12#5m间距交叉渡线2组(地下线1组,高架线1组),P60-12#5.6m间距交叉渡线1组(地下线1组)。
2.1.2 中铁海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经理部,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厦门新机场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位于厦门新机场航空港工作区与机场航站区之间,主要包含东向离场地道、南北工作地面道路、南北主进场路、西垂滑跨线桥、南北停车场、综合管廊等。其中:东向离场地道长约561m,最大断面160.52㎡;南工作地面道路长约1148m,北工作地面道路长约1001m;南主进场路长约711m,北主进场路长约705m;西垂滑跨线桥长约207m,最大单跨跨度45m;综合管廊长约1845m,南北停车场面积约13.7万㎡。合同工期40个月,合同总造价5.23亿元。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名两个包件,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钢材(GC02、GC03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钢材包件投标人中标包件不得超过所投物资包件数的1个。
⑤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厦门新机场工程-航站区陆侧交通工程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市政) 》范围内(三钢、宝武(宝钢)、承钢 、沙钢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4月1
23时59分。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及供弱电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海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5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现对钢材(GC02、GC03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福州市轨道交通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起于福州火车站,止于帝祥区间高架段(YDK21+216.981)。途径东门站、闽都站、南公园站、三叉街站、盖山站(预留)、帝封江站,共计7站7区间。设计里程范围YDK2+558.734~YDK21+216.981,共计37.678铺轨公里。高架段长度为11.421铺轨公里,其余均为地下线;其中地下线一般整体道床6.702铺轨公里,地下线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19.155铺轨公里,地下线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0.4铺轨公里,高架段一般整体道床10.061铺轨公里,高架段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1.360铺轨公里,P60-12#单开道岔5组(地下线高等减振4组,高架线一般1组),P60-18#单开道岔4组(高架线一般4组),P60-12#5m间距交叉渡线2组(地下线1组,高架线1组),P60-12#5.6m间距交叉渡线1组(地下线1组)。
2.1.2 中铁海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经理部,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厦门新机场航站区道路及桥梁工程(西侧)项目位于厦门新机场航空港工作区与机场航站区之间,主要包含东向离场地道、南北工作地面道路、南北主进场路、西垂滑跨线桥、南北停车场、综合管廊等。其中:东向离场地道长约561m,最大断面160.52㎡;南工作地面道路长约1148m,北工作地面道路长约1001m;南主进场路长约711m,北主进场路长约705m;西垂滑跨线桥长约207m,最大单跨跨度45m;综合管廊长约1845m,南北停车场面积约13.7万㎡。合同工期40个月,合同总造价5.23亿元。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名两个包件,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钢材(GC02、GC03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钢材包件投标人中标包件不得超过所投物资包件数的1个。
⑤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厦门新机场工程-航站区陆侧交通工程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市政) 》范围内(三钢、宝武(宝钢)、承钢 、沙钢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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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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