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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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此项目可与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2023-JK23-W1001)可兼投,不可兼中。优先评审的项目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正常参加后续项目评审,视为有效供应商,但不得在后续项目评审时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
起,至2023年12月3
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成立
不少于3年。(七)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复印件和本人在本单位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投标
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八)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九)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
截止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十)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十一)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十二)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截止开标
)服务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食堂或团餐业绩经验。(提供餐饮承包合同、银行出具的服务费用转账汇款回单等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十三)投标人应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声明。(十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十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0
至 2023年04月1
,每天
9:00至11:00,
13:00至16: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04月2
09点00分(北京
)
开标
:2023年04月2
09点00分(北京
)
预算金额:4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人员 及要求 |
期 限 |
备 注 |
1 |
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 |
中标人提供食堂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 |
详见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 |
|
1.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须对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双兴路20号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成立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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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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