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主材采购任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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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湘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需对项目厂房的材料采购、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一批进行专业分包,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我公司组织的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湘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湘乡经开区大将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南角
3.项目概况:湘乡研发基地1#厂房总建筑面积3640㎡,建筑层数为1层,2#、3#厂房总建筑面积1941㎡,建筑层数为1层,4#厂房总建筑面积1485㎡,建筑层数为1层。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1#、2#、3#、4#栋厂房材料采购、深化设计、制作、安装
6.工期:合同签订后要求分包单位2023年4月3
进场安装,2023年5月
交验。
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交易地点:国家重金属污染防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湘乡研发项目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具有近三年桩基专业分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且合同签订
须在开标日期前三年内)
(三)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招标人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记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其他要求
具有完成该项施工任务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等,并按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及人员。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一)(二)资料附报价后面;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期限:
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履约过程中不予调整单价,报价单位需统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表报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2.此次报价为含税价格,(需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须包含生产、检验出厂、装车、运输至项目部仓库的运费、风险及其它等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3.标的物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我公司对最终签订合同时标的物的供货数量有分解调配权。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支付。
5.报价有效期7个工作日,招标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投标的有效性,贵单位需在投标截止
前向我公司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帐户,中标结果公布后无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全额无息退还。如贵单位不交纳此费用,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一经确定中标,则此费用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不按时履约,则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做为支付给招标单位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截止
:2023年4月13日10:00
1.项目名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湘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湘乡经开区大将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南角
3.项目概况:湘乡研发基地1#厂房总建筑面积3640㎡,建筑层数为1层,2#、3#厂房总建筑面积1941㎡,建筑层数为1层,4#厂房总建筑面积1485㎡,建筑层数为1层。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1#、2#、3#、4#栋厂房材料采购、深化设计、制作、安装
6.工期:合同签订后要求分包单位2023年4月3
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交易地点:国家重金属污染防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湘乡研发项目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具有近三年桩基专业分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且合同签订
(三)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招标人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记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其他要求
具有完成该项施工任务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等,并按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及人员。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一)(二)资料附报价后面;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期限:
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履约过程中不予调整单价,报价单位需统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表报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2.此次报价为含税价格,(需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须包含生产、检验出厂、装车、运输至项目部仓库的运费、风险及其它等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3.标的物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我公司对最终签订合同时标的物的供货数量有分解调配权。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支付。
5.报价有效期7个工作日,招标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投标的有效性,贵单位需在投标截止
五、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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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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