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村庄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友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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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村庄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友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经昌市发改地字【2022】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村庄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友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1、永红村一片区人行道8751平方米,路缘石8751米;二片区人行道10138平方米,路缘石10138米;三片区人行道7335平方米,路缘石7335米,绿化带整形(无底渠)7386米;四片区人行道8340平方米,路缘石8340米;2、友丰村一区无底渠3445m,道路硬化3231平方米,1-0.3钢管涵36米;友丰村二区无底渠630m,道路硬化2342平方米,1-0.3钢管涵38米;友丰村三区无底渠1449m,道路硬化3034平方米,1-0.3钢管涵24米;友丰村四区无底渠702m,道路硬化1919平方米,1-0.3钢管涵56米;
4、工程总投资额:1430万元
5.监理费控制价:21.6万元
6、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23年4月3
开工,2023年8月2
竣工,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列其中一条即可,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3、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6、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7、资格审查拟方式: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16)49号文监理评标办法。
五、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
-2023年04月2
12:00时(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费:0元/份。
昌吉市村庄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友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经昌市发改地字【2022】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村庄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友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1、永红村一片区人行道8751平方米,路缘石8751米;二片区人行道10138平方米,路缘石10138米;三片区人行道7335平方米,路缘石7335米,绿化带整形(无底渠)7386米;四片区人行道8340平方米,路缘石8340米;2、友丰村一区无底渠3445m,道路硬化3231平方米,1-0.3钢管涵36米;友丰村二区无底渠630m,道路硬化2342平方米,1-0.3钢管涵38米;友丰村三区无底渠1449m,道路硬化3034平方米,1-0.3钢管涵24米;友丰村四区无底渠702m,道路硬化1919平方米,1-0.3钢管涵56米;
4、工程总投资额:1430万元
5.监理费控制价:21.6万元
6、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23年4月3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列其中一条即可,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3、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6、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7、资格审查拟方式: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16)49号文监理评标办法。
五、招标文件发售
施工招标文件费: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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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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