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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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获得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XPGC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西平县城区棠溪路、柏城大道、新洪路、西平大道、护城河路、柏国大道、工业大道等部分路段老化燃气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2.4 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计划周期: 9
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 项目经理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 业绩要求:/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10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8:00时至2023年4月1
17:30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请于2023年4月
8:00时至2023年4月1
17:30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截止
:2023年4月2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获得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XPGC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西平县城区棠溪路、柏城大道、新洪路、西平大道、护城河路、柏国大道、工业大道等部分路段老化燃气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2.4 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计划周期: 9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 项目经理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 业绩要求:/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10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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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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