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收藏项目
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行审投【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赣榆区班庄镇演马场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3#标准化工业厂房、门卫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5135.56m2平方米,其中单跨最大跨度39m ,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基础公用辅助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 9415978.43 元,超过此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2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3#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层数、跨度、
(3)类似业绩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2025-2028年度水质分析试剂粉包代包装服务专有协议-20250530招标公告 2025-05-30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招标公告 2025-05-30
- 应城基地合成氨公用工程新项目3PE管及管件采购采购公告 2025-05-30
- 应城化工合成氨新项目同心异径管增补采购项目20250530采购公告 2025-05-30
- 佳木斯市传染病院2025年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 年产20万吨的水性聚氨酯和年产40万吨的可降解塑料项目(EPC模式)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 HTLV检测试剂及质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 鞍钢建设建筑分公司第十项目经理部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工程用混凝土采购公告 2025-05-29
-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9
- 河北省血液中心国产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01包人类T淋巴病毒检测试剂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