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泉校区十四五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社发〔20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泉校区十四五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泉校区(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2.1.2建设规模:新建东泉校区2栋学生宿舍楼,其中:1#学生宿舍楼9011.29m2,框架结构,六层;2#学生宿舍楼10061.82m2,框架结构,六层,总建筑面积19073.10m2。室外给排水、采暖、消防、电气管网,室外场地铺装硬化、绿化、照明等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6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总承包计划工期:45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4月3;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7月3
。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
(1)设计成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每阶段成果(含设计、施工成果)必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招标人通过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4)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泉校区学生宿舍楼及室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建安工程总投资全面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招标范围内(用地界限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消防设计、室外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室外道路地坪、可视监控设计、幕墙设计、高压(10KV)电力设计(至国家电网接火点但不限于用地界限范围内)、供热设计(至城市供暖主管网但不限于用地界限范围内)、热计量设计、智能化设计、污水处理(至城市排水主管网但不限于用地界限范围内)、供水设计(至城市供水主管网但不限于用地界限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通风空调系统、清单模式施工图预算等,达到施工要求(要求施工图不允许出现“见二次专项设计”等字样,并能满足施工需要图纸的所有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指标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总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上述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施工部分:建造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但不限于以下:1.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各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动力、消防工程等);2.构成工程不可分割部分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通风、水泵、发电机、电锅炉等的采购、运输及安装;3.综合管网工程,如室外给排水、通讯、电力、照明、供暖、动力等管网;4.室内外装饰工程,如幕墙、室内外精装修、标识标牌等;5.室外附属工程,如围墙、道路、广场、停车场、消防水池、生化池构筑物等设施设备;6.室外景观工程,如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室外道路地坪、室外灯饰等;7.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8.三通一平;9.包含以上各条施工图设计以及各专业深化设计全部内容的施工。
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检验检测及费用(包含二次消防、环境、深基坑监测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疫情防控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项目交工时,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及业主交付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对本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提供竣工备案相关资料等并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下同)单位注册,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2年2月-2023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和本项目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2年2月-2023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3.3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2年2月-2023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3.4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2022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五方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主要人员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经五方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五方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由牵头单位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反映出本单位净资产额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班子管理成员(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不少于2人、土建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均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其余人员均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2)设计项目班子管理成员(专业配备齐全、主要有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均须提供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
3)所有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书面承诺);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3
10时00分至2023年4月2
11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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