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2023-2024年度化工产品公路二次配送服务项目(西安发出)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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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化工销售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2023-20
度在西安所租赁的商业库房内存放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为进一步做好陕西地区公路运输二次配送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拟公开招标选择1家服务商提供公路运输服务,预估上述物资在2023-20
度运量约6000吨,具体发运目的地及吨运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2.3 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6万元,投标人在报出投标总报价时,还须同时对各运输目的地分别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及各运输目的地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否决投标。
目前实际发运到站以陕西三原县为主,占总运量90%,2023年-20
预计运量6000吨中,三原站预计5000吨,其余到站1000吨,故综合投标单价以加权平均方法计算。计算方式为综合投标单价=(A*5000+(B+C+D+E)/4*1000)/6000,投标总价=综合投标单价*6000吨。投标人按照到站,根据报价表进行报价。按照算术平均方式计算综合投标单价;招标人按中标价折算出的吨运费单价与中标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量为准结算运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不少于3年公路运输服务从业经验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及至少一张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及至少1份有效的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证明)。
3.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1)如若中标,在接到运输任务24时内必须提供相应运输车辆,并有业务人员负责办理现场提货相关事宜;
(2)中标签订运输合同后,承运商必须对承运货物进行保险,单车次发运货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3)投标人承诺在结算运费时收取不少于当月运费金额30%的三个月期承兑汇票。
(4)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支付不少于2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无息)。
(5)投标人须为该项目所有承运车辆提供GPS或车辆电子信号追踪器设备,确保每台车辆运行轨迹可查询跟踪。
(6)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配送的货物,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
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对乙方在履行运输配送服务的过程执行零损耗管理,任何毁损、灭失、丢失、破损、水湿、污染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当月下达的产品价格对货物予以赔偿。
(8)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停止运输服务,乙方须做出承诺,如因合同履行不及时造成损失,将按甲方测算额进行赔偿。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到站,不得中途变更流向。
(10)承运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日常运营易污染物品车辆(如:运煤车辆)不可使用。
3.5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3.6投标人须承诺:
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3月3
至2023年4月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化工销售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2023-20
编号 | 发站 | 到站 | 吨运价最高限价(元) |
A | 西安商业库 | 陕西三原县 | 79 |
B | 西安商业库 | 甘肃天水 | 233 |
C | 西安商业库 | 青海西宁 | 385 |
D | 西安商业库 | 内蒙巴彦淖尔 | 295 |
E | 西安商业库 | 陕西宝鸡 | 135 |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3 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6万元,投标人在报出投标总报价时,还须同时对各运输目的地分别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及各运输目的地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否决投标。
目前实际发运到站以陕西三原县为主,占总运量90%,2023年-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
3.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1)如若中标,在接到运输任务24时内必须提供相应运输车辆,并有业务人员负责办理现场提货相关事宜;
(2)中标签订运输合同后,承运商必须对承运货物进行保险,单车次发运货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3)投标人承诺在结算运费时收取不少于当月运费金额30%的三个月期承兑汇票。
(4)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支付不少于2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无息)。
(5)投标人须为该项目所有承运车辆提供GPS或车辆电子信号追踪器设备,确保每台车辆运行轨迹可查询跟踪。
(6)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配送的货物,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
(7)甲方对乙方在履行运输配送服务的过程执行零损耗管理,任何毁损、灭失、丢失、破损、水湿、污染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当月下达的产品价格对货物予以赔偿。
(8)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停止运输服务,乙方须做出承诺,如因合同履行不及时造成损失,将按甲方测算额进行赔偿。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到站,不得中途变更流向。
(10)承运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日常运营易污染物品车辆(如:运煤车辆)不可使用。
3.5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3.6投标人须承诺:
2020年01月0
2020年01月0
2020年01月0
3.7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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