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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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
2.2采购货物数量:
2.3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及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2.4交货期:下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1,603,607.88(元)人民币/年,分项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1)、(2)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的事业单位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提供法人/股东清单(不限格式);
(4)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不限于发票、申请表等);
(5)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提供1或2任一证明材料:
1、如投标人为纸制品生产厂商,需具有纸张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以及至少1项生产设备购置发票;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备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或以上办公用纸品牌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开启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
为准)2个生产或办公用纸销售业绩项目,其中应包括1项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发票(一份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为一个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仅配合验证合同真实性,不限金额大小)的扫描件,扫描件内显示的信息应清晰可辨;
企业诚信:
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②投标人中选招标人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③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④提供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⑤可送货(快递或直接送达)至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20时至2023年4月
17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 需求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
单位 | |
1 | A4彩色复印纸 80G | 6.05 | 本 | |
2 | A3彩色复印纸 70G | 139.26 | 箱 | |
3 | 复印纸A3 70g | 135 | 箱 | |
4 | 复印纸A4 70g | 63.49 | 箱 | |
5 | 复印纸A5 70g | 95 | 箱 | |
6 | 复印纸B4 70g | 100.96 | 箱 | |
7 | 复印纸B5 70g | 100.96 | 箱 | |
8 | 复印纸A4 80g | 148.69 | 箱 | |
9 | 复印纸A3 80g | 148.69 | 箱 | |
10 | 复印纸B5 80g | 111.52 | 箱 | |
11 | 电脑打印纸 A | 40.49 | 包 | |
12 | 电脑打印纸 B | 45.49 | 包 | |
13 | 电脑打印纸 C | 47.99 | 包 | |
14 | 电脑打印纸 D | 65 | 箱 | |
15 | 电脑打印纸 E | 72.93 | 箱 | |
16 | 电脑打印纸 F | 69.61 | 箱 | |
17 | 物资出门证 | 2.87 | 本 | |
18 | 非物资出门证 | 2.87 | 本 | |
19 | 热敏标签纸 | 109.54 | 卷 | |
20 | 热敏标签纸 | 12.55 | 卷 | |
21 | 热敏标签纸 | 6.52 | 卷 | |
22 | 西玛空白凭证纸 | 351 | 箱 | |
23 | 五联单 | 46.65 | 箱 | |
24 | 针式五联打印纸 | 53.13 | 箱 | |
25 | 空白五连单 | 5.5 | 本 | |
26 | 条码纸三等分 | 0.03 | 张 | |
27 | 条码纸两等分 | 0.03 | 张 | |
28 | 铜版纸 | 0.06 | 张 | |
29 | A4不干胶复印纸 | 17.23 | 包 | |
30 | 非标铜版纸 | 150 | 箱 | |
31 | 二等分单联压感纸 | 38 | 箱 | |
32 | 二等分四联压感纸 | 44 | 箱 | |
33 | 二等分两联压感纸 | 40 | 箱 | |
34 | 不干胶打印纸 | 0.22 | 张 | |
35 | 不干胶打印纸 | 0.22 | 张 | |
36 | 不干胶打印纸 | 0.22 | 张 | |
37 | 不干胶打印纸 | 0.22 | 张 | |
38 | 非标铜版纸 | 160 | 箱 | |
39 | 黄卡纸 | 0.2 | 张 | |
40 | 橙卡纸 | 0.2 | 张 | |
41 | 备货条码纸 | 13 | 卷 | |
42 | 备货条码纸 | 20 | 卷 | |
43 | 压感打印纸A | 38.02 | 箱 | |
44 | 压感打印纸B | 29.31 | 箱 | |
45 | 压感打印纸C | 29.31 | 箱 | |
46 | 皮纹纸A | 50.69 | 包 | |
47 | 皮纹纸B | 16.90 | 包 | |
48 | 绘图纸 | 390.80 | 箱 | |
49 | 条码纸 | 319.63 | 箱 | |
50 | 标签纸 | 8.50 | 卷 | |
51 | 标签纸 | 13.01 | 卷 | |
52 | 铜版纸 | 13.07 | 卷 | |
53 | 打印纸A | 47.22 | 箱 | |
54 | 打印纸B | 59.91 | 箱 | |
55 | 可移除热敏纸 | 18.82 | 卷 | |
56 | 不干胶标签纸 | 85.67 | 卷 | |
57 | 圆点贴纸不干胶 | 35.55 | 份 | |
58 | 打印纸A0:80g | 102.00 | 卷 | |
59 | 105g 铜版纸A | 155.00 | 箱 | |
60 | 105g 铜版纸B | 130.00 | 箱 | |
61 | 单联压感纸 | 33.00 | 包 | |
62 | 不干胶条码贴A | 12.00 | 卷 | |
63 | 不干胶条码贴B | 2.70 | 卷 | |
64 | 不干胶条码贴C | 13.00 | 卷 |
2.3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及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2.4交货期:下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1,603,607.88(元)人民币/年,分项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1)、(2)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的事业单位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提供法人/股东清单(不限格式);
(4)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不限于发票、申请表等);
(5)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提供1或2任一证明材料:
1、如投标人为纸制品生产厂商,需具有纸张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以及至少1项生产设备购置发票;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备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或以上办公用纸品牌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
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发票(一份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为一个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仅配合验证合同真实性,不限金额大小)的扫描件,扫描件内显示的信息应清晰可辨;
企业诚信:
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②投标人中选招标人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③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④提供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⑤可送货(快递或直接送达)至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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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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