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石湖粮库4.16万吨仓容项目土建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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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2844.15平方米,建筑占地14570.2平方米,综合楼2274.2平方米,平房仓面积7978.4平方米、烘干房面积1634.5平方米、服务用房180.6平方米,拟建成平房仓仓容4.16万吨。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湖乡驻地;
2.3最高投标限价:53178370.43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28
历天,计划开工
:2023年5月(具体开工
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石湖粮库4.16万吨仓容项目土建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3月2
至2023年4月
。
本招标项目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石湖粮库4.16万吨仓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东海行审备〔202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对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石湖粮库4.16万吨仓容项目土建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2844.15平方米,建筑占地14570.2平方米,综合楼2274.2平方米,平房仓面积7978.4平方米、烘干房面积1634.5平方米、服务用房180.6平方米,拟建成平房仓仓容4.16万吨。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湖乡驻地;
2.3最高投标限价:53178370.43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28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石湖粮库4.16万吨仓容项目土建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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