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用氯化镧稀土(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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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用氯化镧稀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用氯化镧稀土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物资名称及数量:氯化镧稀土共计2个标包。
2.2 使用功能:用于催化剂事业部装置生产使用。
2.3 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
标包1:兰州石化公司化工储运中心物资仓储车间;
标包2: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
2.5 供货周期: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3月3
前,根据催化剂事业部(兰州)实际排产,按通知保证于72小时内到货。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3月3
前,根据催化剂事业部(长汀)实际排产,按通知保证于72小时内到货。
2.6 送货方式:供方自定。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状态良好,驾驶员身体健康。
(2)进厂人员及车辆须符合兰州石化公司HSE相关安全规定,并接受入厂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3)遵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
2.7 付款条件(可选择如下一种):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8 包装要求:中标人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不合格的包装,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厂拒绝收货。
2.9 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须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若该产品在催化剂装置已通过工业试验合格或已使用的,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2)若为首次供货,中标后一月内需提供样品由石化院兰州化工中心出具评价报告,并经催化剂厂工业试验,验证其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 3 月 29日 8:00:00 时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16:59:59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 2023年 4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用氯化镧稀土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物资名称及数量:氯化镧稀土共计2个标包。
序号 | 标包名称 | 氯化镧稀土数量(吨)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1 | 催化剂事业部(兰州) | 3500 | 970 |
标包2 | 催化剂事业部(长汀) | 3050 | 850 |
合计 | 6550 | 1820 |
2.3 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
标包1:兰州石化公司化工储运中心物资仓储车间;
标包2: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
2.5 供货周期: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6 送货方式:供方自定。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状态良好,驾驶员身体健康。
(2)进厂人员及车辆须符合兰州石化公司HSE相关安全规定,并接受入厂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3)遵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
2.7 付款条件(可选择如下一种):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8 包装要求:中标人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不合格的包装,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厂拒绝收货。
2.9 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须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若该产品在催化剂装置已通过工业试验合格或已使用的,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2)若为首次供货,中标后一月内需提供样品由石化院兰州化工中心出具评价报告,并经催化剂厂工业试验,验证其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 3 月 29日 8:00:00 时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16:59:59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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