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3年干泥转运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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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3年干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常规处置点,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城区20多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该中心采用热电联产模式进行污泥处置,利用珞璜电厂余热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干化处理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30%左右,干化后的污泥由车辆密闭运至珞璜电厂与燃煤混烧发电,全年预计产生干污泥12万吨,为了保障生产运行需求,需对处置后产生的干污泥进行转运服务工作。
2.2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中标人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
2.2.2、中标人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
2.2.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
2.2.3.1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干污泥指定接收处(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
2.2.3.2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
2.2.4、运输量:干污泥运输量约为12万吨,其中:
2.2.4.1固定线路:预估运输10万吨;
2.2.4.2临时线路:预估运输2万吨,其中:
(1)运距在20公里以内预估运输1万吨;
(2)运距在20公里及以上预估运输1万吨。
2.2.5、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要求截止
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 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项目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3、运输车辆为适应运输干污泥的四轴或四轴以下运输车辆(车型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不少于1台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
3.4、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
为准)之日起10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1)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
(3)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8、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除承诺书、截图、带有有效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外);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04月1
0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常规处置点,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城区20多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该中心采用热电联产模式进行污泥处置,利用珞璜电厂余热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干化处理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30%左右,干化后的污泥由车辆密闭运至珞璜电厂与燃煤混烧发电,全年预计产生干污泥12万吨,为了保障生产运行需求,需对处置后产生的干污泥进行转运服务工作。
2.2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中标人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
2.2.2、中标人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
2.2.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
2.2.3.1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干污泥指定接收处(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
2.2.3.2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
2.2.4、运输量:干污泥运输量约为12万吨,其中:
2.2.4.1固定线路:预估运输10万吨;
2.2.4.2临时线路:预估运输2万吨,其中:
(1)运距在20公里以内预估运输1万吨;
(2)运距在20公里及以上预估运输1万吨。
2.2.5、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要求截止
2.3 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项目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3、运输车辆为适应运输干污泥的四轴或四轴以下运输车辆(车型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不少于1台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
3.4、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
3.5、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1)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
(3)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
3.8、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除承诺书、截图、带有有效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外);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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