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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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467,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5)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 (1) - (4)项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磋商均无效。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5)项为非必备资质,缺少作相应扣分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3月2
至 2023年03月3
,每天
08:30:00至 12:00:00,
14:30:00至 17:00:00(北京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467,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1467800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467,8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5)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 (1) - (4)项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磋商均无效。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5)项为非必备资质,缺少作相应扣分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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