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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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行200万吨/年焦化技术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新建炭化室高6.78米2×70孔捣固焦炉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干熄焦及发电装置和35kV变电站,新建脱硫废液制酸系统、废水深度处理及浓水分盐系统、配套的公辅设施。本招标项目为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
投标人负责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脱硫塔和再生塔塔体材质更换为S30408不锈钢塔,塔内件全部更换为S30408不锈钢材质,脱硫塔填料更换为增强阻燃性规整瓷塑填料;再生塔扩大部分硫膏并合规处置;拆除的旧设备设施放置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中塔内件不锈钢部分、电气仪表须利旧保护性拆除,提供施工更换及所需全部材料(产品及附件质量合格证书、图纸等)。以上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日。
2.4建设地点: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6.1 进度款
2.6.1.1 物资采购进度支付:
物资到达现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以双方签署的验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支付该部分总价的60%;物资安装完成后以安装验收报告为凭支付该部分总价的20%;机械竣工后以机械竣工报告为凭,支付该部分总价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6.1.2 施工费用(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月进度完成节点的85%支付,12%作为审计金,待审计结束后支付,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6.2结算款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由中煤集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支付剩余金额。
2.7报价方式:固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现汇):
投标人的报价应涵盖本项目完成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视为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除明显缺漏项外的,不额外进行报价补充。所有付款的银行手续费将由办理方承担。
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3.2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100万吨/年(或以上)焦化配套化产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日期、规模、工程内容等信息)。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定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1个100万吨/年焦化配套或以上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并在相关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扫描件、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日期、规模、工程内容等信息,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投标文件须提供单独说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
(2)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半年内连续的(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
:2023 年 03 月23 日 09 : 00 : 00 至 2023 年 04月1
16 : 00 : 00 。
4.3 招标文件购买
:2023 年 03 月23 日 09 : 00 : 00 至 2023 年04月12 日 16 : 00 :00 。
本招标项目为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行200万吨/年焦化技术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新建炭化室高6.78米2×70孔捣固焦炉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干熄焦及发电装置和35kV变电站,新建脱硫废液制酸系统、废水深度处理及浓水分盐系统、配套的公辅设施。本招标项目为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
投标人负责脱硫塔再生塔塔体及塔内件更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脱硫塔和再生塔塔体材质更换为S30408不锈钢塔,塔内件全部更换为S30408不锈钢材质,脱硫塔填料更换为增强阻燃性规整瓷塑填料;再生塔扩大部分硫膏并合规处置;拆除的旧设备设施放置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中塔内件不锈钢部分、电气仪表须利旧保护性拆除,提供施工更换及所需全部材料(产品及附件质量合格证书、图纸等)。以上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日。
2.4建设地点: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6.1 进度款
2.6.1.1 物资采购进度支付:
物资到达现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以双方签署的验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支付该部分总价的60%;物资安装完成后以安装验收报告为凭支付该部分总价的20%;机械竣工后以机械竣工报告为凭,支付该部分总价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6.1.2 施工费用(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月进度完成节点的85%支付,12%作为审计金,待审计结束后支付,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6.2结算款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由中煤集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支付剩余金额。
2.7报价方式:固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现汇):
投标人的报价应涵盖本项目完成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视为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除明显缺漏项外的,不额外进行报价补充。所有付款的银行手续费将由办理方承担。
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3.2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100万吨/年(或以上)焦化配套化产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日期、规模、工程内容等信息)。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定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1个100万吨/年焦化配套或以上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并在相关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扫描件、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日期、规模、工程内容等信息,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投标文件须提供单独说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
(2)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半年内连续的(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
4.3 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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