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州监狱2023年度罪犯水果定点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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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罪犯水果定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质量要求
注:1.具体采购清单以采购人需求为准,结算价格按本次磋商折扣比例执行。
2.采购数量以实际配送结算为准。
二、包装、标识要求
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无破漏,货品形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
三、运输要求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四、货物溯源要求
所有蔬果供应链必须明确,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每月至少提供2次书面溯源材料。
五、供货方式
本项目根据综合评分法选定2家定点单位,通过资格性审查、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前两名中选。确定两家供应商后,根据两家供应商中折扣比例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指导价(折扣比例),采购人按月轮流选择其中一家在确定的商品目录范围内进行采购。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供应商配送人员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及时进行配送,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物资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包装、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首次供应时,应提供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等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送货单),提供后需由采购人确定。
4、送货
:按合同约定的配送
将采购人当日所需配送的品种足量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更改和延误。如遇采购人有紧急采购需求而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承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制定的地点和
及时送达。
5、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供应商故意不按采购人要求供货达二次,供应商除应承担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七、售后服务要求
1、对于紧急供货情况、临时性的散货或少量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及时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并解决货品需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货物验收标准及质量考核办法,2次考核未达标采取自动退出机制,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同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货物质量标准进行供货,若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实因原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八、验收要求
1、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必须保质保量、保鲜、无污染、无发霉、无变质、无不适宜食用的食品,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等相关报告,若不能提供,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视为本次配送货品质量不合格,可要求供应商在一个小时内重新配送有报告的物资。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供应商应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货渠道、种类、数量和
。
4、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5、采购人有权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所送产品随机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配送质量不合格处理。
九、考核要求及退出机制
1、违约追责: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价格欺诈、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卫生事件、被采购人书面告知整改但拒不改正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并另行赔偿采购人损失,追究供货商相关法律责任。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或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等)导致合同相关主体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
3、考核要求: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配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附考核细则)
4、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发生下述任一条件,则采购人有权认为供应商在实际配送中无法满足采购人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要求,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采购,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①因配送产品问题引发了任意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
②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累计2次的;
③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90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购人按月轮流选择其中一家在确定的商品目录范围内进行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4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
)
项目名称:2023年度罪犯水果定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质量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材质技术参数 |
1 |
苹果、 梨、柑橘(柑、橘、柚、橙)等 |
1.苹果果径 70mm以上; 2.香梨果径50mm以上,其它梨果径70mm以上; 3.柑橘类果径50mm以上。 |
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水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国家相关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 |
注:1.具体采购清单以采购人需求为准,结算价格按本次磋商折扣比例执行。
2.采购数量以实际配送结算为准。
二、包装、标识要求
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无破漏,货品形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
三、运输要求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四、货物溯源要求
所有蔬果供应链必须明确,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每月至少提供2次书面溯源材料。
五、供货方式
本项目根据综合评分法选定2家定点单位,通过资格性审查、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前两名中选。确定两家供应商后,根据两家供应商中折扣比例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指导价(折扣比例),采购人按月轮流选择其中一家在确定的商品目录范围内进行采购。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供应商配送人员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及时进行配送,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物资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包装、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首次供应时,应提供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等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送货单),提供后需由采购人确定。
4、送货
5、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供应商故意不按采购人要求供货达二次,供应商除应承担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七、售后服务要求
1、对于紧急供货情况、临时性的散货或少量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及时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并解决货品需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货物验收标准及质量考核办法,2次考核未达标采取自动退出机制,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同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货物质量标准进行供货,若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实因原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八、验收要求
1、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必须保质保量、保鲜、无污染、无发霉、无变质、无不适宜食用的食品,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等相关报告,若不能提供,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视为本次配送货品质量不合格,可要求供应商在一个小时内重新配送有报告的物资。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供应商应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货渠道、种类、数量和
4、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5、采购人有权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所送产品随机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配送质量不合格处理。
九、考核要求及退出机制
1、违约追责: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价格欺诈、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卫生事件、被采购人书面告知整改但拒不改正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并另行赔偿采购人损失,追究供货商相关法律责任。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或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等)导致合同相关主体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
3、考核要求: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配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附考核细则)
4、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发生下述任一条件,则采购人有权认为供应商在实际配送中无法满足采购人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要求,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采购,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①因配送产品问题引发了任意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
②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累计2次的;
③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90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购人按月轮流选择其中一家在确定的商品目录范围内进行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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