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厦门区域、漳州区域(钢筋)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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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为满足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厦门区域、漳州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钢材进行框架协议采购(若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坐落在经济特区厦门市集美区,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旗下大型集团企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的直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拥有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10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项二级资质及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试验室、厦门市房建专业乙类代建资格和福建省测绘乙级资质等。企业总资产30亿元,员工1300多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600多人,中高级职称400多人,国家一级建造师110余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761台,年承揽、施工能力均在40亿元以上。近年来,三公司在市政、公路、铁路、房地产开发、房建、BT投资、水利水电等市场全面开花,自干自揽了一大批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火车头奖”、“闽江杯”等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3月2
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坐落在经济特区厦门市集美区,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旗下大型集团企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的直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拥有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10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项二级资质及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试验室、厦门市房建专业乙类代建资格和福建省测绘乙级资质等。企业总资产30亿元,员工1300多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600多人,中高级职称400多人,国家一级建造师110余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761台,年承揽、施工能力均在40亿元以上。近年来,三公司在市政、公路、铁路、房地产开发、房建、BT投资、水利水电等市场全面开花,自干自揽了一大批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火车头奖”、“闽江杯”等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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