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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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18625.00元
最高限价:1201862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平顶山叶县
5.2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主要工程范围为石潭河桩号0+000至桩号1+845,治理段河道总长1845m。主要内容为改道段河道为新开挖河道,起始桩号 0+000 处设计河底高程为 76.05m末端桩号 1+845 处设计河底高程为 75.15m,河道比降为 1/4878;河道衬砌断面型式为复式断面,下部为矩形钢筋混凝土槽,宽3m,高2m,上部两侧为采用生态连锁砖护坡,坡比为 1:1,上部护坡高度大于 2m 时,超过部分采用草皮护坡;治理河道段经过规划厂区大门或规划道路时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箱涵设计,涵洞底宽3m,净高4m; 临路侧设置安全防护网1.845km,布置进水池一座,末端与老河道顺接及护坡。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标准:合格。
5.6工 期:施工标段:12
历天,监理标段:伴随整个施工工期。
5.7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1.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22年10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1.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②、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22年10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2.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
四、投标截止
及地点
1.
:2023年4月1
08时4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202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18625.00元
最高限价:12018625.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注册后查看 |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施工 |
11782966.38 |
11782966.38 |
2 |
注册后查看 |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监理 |
235658.62 |
235658.62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平顶山叶县
5.2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石潭河改道工程项目,主要工程范围为石潭河桩号0+000至桩号1+845,治理段河道总长1845m。主要内容为改道段河道为新开挖河道,起始桩号 0+000 处设计河底高程为 76.05m末端桩号 1+845 处设计河底高程为 75.15m,河道比降为 1/4878;河道衬砌断面型式为复式断面,下部为矩形钢筋混凝土槽,宽3m,高2m,上部两侧为采用生态连锁砖护坡,坡比为 1:1,上部护坡高度大于 2m 时,超过部分采用草皮护坡;治理河道段经过规划厂区大门或规划道路时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箱涵设计,涵洞底宽3m,净高4m; 临路侧设置安全防护网1.845km,布置进水池一座,末端与老河道顺接及护坡。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标准:合格。
5.6工 期:施工标段:12
5.7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1.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22年10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1.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②、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22年10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2.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投标截止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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