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医疗设备维保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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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项目编号:SZ
(二)项目名称: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壹佰万元整/年(¥:1000000.00/年)
(五)最高限价:壹佰万元整/年(¥:1000000.00/年)
(六)采购需求:
1、维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全院放射类、超声类、内窥镜、呼吸麻醉类等医疗设备整机、零备件及易损件的维保服务。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起止
项目续签:在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成交方考核达到采购方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可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2年。无论是否续签,采购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合同年度内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考核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2)合同年度内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工作未被通报或批评的;
(3)合同年度内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3、验收标准:按采购要求进行验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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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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