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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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3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建设拟利用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根据现场测绘数据,项目的屋顶面积为561037㎡,可利用面积为376372㎡,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事业单位等。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兴宁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75274kW。28年总发电量为238857.0万kWh。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为668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513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32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万元。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2.5质量标准: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项目建设须满足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实施进度、项目回报机制和特许经营权价格
3.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兴宁市公共机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3.3实施进度: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2023年6月~2025年5月。
3.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TOT+BOT”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 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权价格:32000万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00时00分至2023年3月2
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
为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开标
为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3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建设拟利用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根据现场测绘数据,项目的屋顶面积为561037㎡,可利用面积为376372㎡,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事业单位等。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兴宁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75274kW。28年总发电量为238857.0万kWh。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为668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513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32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万元。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2.5质量标准: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项目建设须满足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实施进度、项目回报机制和特许经营权价格
3.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兴宁市公共机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3.3实施进度: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2023年6月~2025年5月。
3.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TOT+BOT”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 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权价格:32000万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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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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