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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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县域内白洋淀淀边水域沿线重点村落,涉及雄州镇、鄚州镇、七间房乡、苟各庄镇。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治理场地共计36处,按照分布现状和污染源现状分为重点隐形污染源(6处)、村内居民生活区隐形污染源(12处),和村外坑塘隐形污染源(18处),治理总量49911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县域内白洋淀水域重点村落存在的隐性污染源进行开挖、筛分、运输和无公害化处理;污染源原址进行回填、植被恢复或场地再利用、污染物隔离建筑设施构筑等场地恢复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795.23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决策管理、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准备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等发包人要求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备一项市政工程类项目管理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a.须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3-23 09:00:00 至 2023-04-18 09:29:00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县域内白洋淀淀边水域沿线重点村落,涉及雄州镇、鄚州镇、七间房乡、苟各庄镇。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治理场地共计36处,按照分布现状和污染源现状分为重点隐形污染源(6处)、村内居民生活区隐形污染源(12处),和村外坑塘隐形污染源(18处),治理总量49911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县域内白洋淀水域重点村落存在的隐性污染源进行开挖、筛分、运输和无公害化处理;污染源原址进行回填、植被恢复或场地再利用、污染物隔离建筑设施构筑等场地恢复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795.23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决策管理、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准备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等发包人要求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备一项市政工程类项目管理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a.须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3-23 09:00:00 至 2023-04-18 09:29:00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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