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能化工鲁南化工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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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能化工鲁南化工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能化工鲁南化工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1、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兑换加工约2600公斤、年度框架协议)。银催化剂用于甲方4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乙方所供银催化剂纯度和粒度必须完全满足甲方聚甲醛工艺的需求。2、所有银催化剂根据买方提供的采购数据表供货。3、银催化剂应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不应发黄、发黑。4、银催化剂呈粒状或粉状,不应有外来夹杂物。银(Ag)含量≥99.995。催化剂的强度高,在催化剂装填和保证使用寿命内生产操作中不粉粹。5、在正常、满负荷、连续生产的情况下,催化剂连续使用寿命≥3个月;在寿命周期内,催化剂损耗率≤0.5%wt。6、①产品合格证;②产品试验报告;③产品质量保证书、符合GB/T 191-2008内的规定。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催化剂标准的产品(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见第四章采购合同。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且负责卸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付款方式:
1.现汇
2.付款
、期限及比例:分批兑换,分批到货分批付款、货到后经验收合格,质量无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1
内),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分批兑换到货数量合计金额的100%电款(汇货、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3.电子平台注册注册后查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止的有效
)。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专利证书等)。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和运行
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09:00起至2023年3月2
17:00时止(北京
,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4月1
09:00(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能化工鲁南化工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1、银催化剂兑换加工费(年度兑换加工约2600公斤、年度框架协议)。银催化剂用于甲方4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乙方所供银催化剂纯度和粒度必须完全满足甲方聚甲醛工艺的需求。2、所有银催化剂根据买方提供的采购数据表供货。3、银催化剂应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不应发黄、发黑。4、银催化剂呈粒状或粉状,不应有外来夹杂物。银(Ag)含量≥99.995。催化剂的强度高,在催化剂装填和保证使用寿命内生产操作中不粉粹。5、在正常、满负荷、连续生产的情况下,催化剂连续使用寿命≥3个月;在寿命周期内,催化剂损耗率≤0.5%wt。6、①产品合格证;②产品试验报告;③产品质量保证书、符合GB/T 191-2008内的规定。
1:1兑换数量/公斤 |
加工费元/公斤 |
银(Ag)含量≥99.995 |
备注 |
1 |
|||
年度(约2600公斤) |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见第四章采购合同。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且负责卸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付款方式:
1.现汇
2.付款
3.电子平台注册注册后查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专利证书等)。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7.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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