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23年度委托研究7个课题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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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项目名称:省民政厅2023年度委托研究7个课题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2.5(万元)
6、最高限价:42.5(万元)
7、采购需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
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新时代湖北民政标准体系建设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宣贯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考核评价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宣贯的总体思路、评价指标、方法步骤等工作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0月底前结项。
3.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优化研究(8.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承担相关课题经验、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者优先。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全面梳理、分析我省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运行现状,提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8月2
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
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
4.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化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从事社会保障、标准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养老服务标准化等相关研究基础,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承担过养老服务国标、行标制定或具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化研究经验的优先。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化建设指导性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高校每个学院、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3月2
至2023年04月0
,每天
08:3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2.5(万元)
6、最高限价:42.5(万元)
7、采购需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
2.新时代湖北民政标准体系建设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宣贯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考核评价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宣贯的总体思路、评价指标、方法步骤等工作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0月底前结项。
3.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优化研究(8.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承担相关课题经验、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者优先。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全面梳理、分析我省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运行现状,提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8月2
4.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化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从事社会保障、标准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养老服务标准化等相关研究基础,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承担过养老服务国标、行标制定或具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化研究经验的优先。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化建设指导性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高校每个学院、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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