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BLZX-20230317
1.2项目名称:南京市伯乐中学运动场太阳能路灯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46000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46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1.5 采购需求:南京市伯乐中学运动场太阳能路灯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工期:3
1.7质保期:质保3年(锂电池质保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中标后需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9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2.10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