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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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
海南福山油田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3-202
海南福山油田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负责对海南福山油田生产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主要品种有废旧油管、抽油杆、储罐、换热设备、阀门、无缝管及其他废料等。废旧物资类别见附表1。
附表1 2023-202
福山油田废旧物资预估量
2.3 招标范围:
拟处置的废旧物资主要分为管杆类、设备类和其他类,管杆类包括废旧油管、套管、无缝钢管、抽油杆泵等;设备类包含废旧抽油机、储罐、分离器、换热设备、阀门、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其他类主要包括钢制或铁质其他零散金属废料。上述废旧物资主要材质均为碳钢类。
2.4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往年经验,预估三年废旧物资数量,具体见附表1,招标人对该数量不做任何承诺,最终处置数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具体委托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提货地点:海口、澄迈、临高等地。
2.7 提运
: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和约定
进行废品的提运工作(油罐等设备由甲方完成清洗和去功能化等措施,具备拉运条件后,按甲方通知的
地点进行拉运作业)。中标人需接到甲方的拉运通知
后2天内开始实施拉运。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发出拉运通知后,中标人未按期完成拉运或故意不履行约定,将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超过约定工期2天以上1
以内,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废旧物资拉运工作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上2
以内,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废旧物资拉运工作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超过约定工期2
以上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废旧物资拉运工作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8 处置要求:
2.8.1 处置原则:生产现场已报废的废旧碳钢类物资与2023年及今后两年产生的同类别废旧物资(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全部按本次招标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2.8.2 评标方式:经评审后的最高评标价者推荐为中标人。
2.8.3 踏勘要求: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有踏勘意愿的投标人自行和招标人联系。
2.8.4 付款要求:先款后货。提货前,向招标人缴纳所提批次物资货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方可提货;最终付款金额按清点交验后确定的实际总金额(单价(含税13%)×实际过磅吨位)执行,凭三方(招标人、过磅单位、中标方)签认的过磅称重单据多退少补。
2.8.5 工作界面划分:
中标人界面:中标人负责废旧物资的吊装、运输、去功能化(容器设备类清洗、切割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自行组织提运车辆前往招标人指定料场取货,凭付款凭证办理提运手续。服从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招标人需提前
通知中标人拉运作业。
招标人界面:招标人负责指定废旧物资过磅地点,负责容器设备类清洗、切割工作。
废旧物资清点交验:招标人、中标方人员在物资存放现场清点交验装车,并对实际交接的报废物资制作《废旧物资处置交接清单》,招标人代表、中标人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三方人员在过磅称重单据及《废旧物资处置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8.6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支付,合同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7 处置数量:
招标人不承诺处置数量。以在招标人指定的经过海南省相关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地磅进行过磅称重,双方代表共同见证的过磅数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9 其他要求:
2.9.1 报价货物重量:参照物资总表中预估吨位1500吨执行。
2.9.2 报价要求:
投标总价为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报废物资处置的单价与预估数量(吨)乘积之和。
报价说明:报价为废旧物资地点自提货报价,须报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13%增值税。(以上报价不含吊装、运输、去功能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3 本次报废物资处置需设置最低控制价,最低控制价为2450元/吨(含13%增值税),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等于或高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价为有效标。
2.9.4 结算价格采取浮动机制:因近年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本次招标价格有效期内产生的废旧钢材按开标日中标人报价单价及浮动计费方式进行计算。价格浮动机制具体如下:以开标当日我的钢铁网中“废钢绝对价格指数”为基准,如该价格指数上下浮动超过或等于10%且持续10个工作日,则结算单价按该价格指数浮动超过10%的第十个工作日与开标当日基准价格指数的比值进行变动。并以该日价格指数作为新的基准指数。结算价格以招标方通知拉运当日对应的折算价格为准。
举例说明:
假设开标日(第n日)价格指数为2000(基准价格指数),投标报价为3000元/吨(基准结算价格),价格浮动超过10%的范围为1800点-2200点。
上图可见
1)从n+
起至n+
,价格指数始终高于或等于2200,但第n+
价格指数为2100,未超过2200,因此虽然第n+1
价格指数为2300,但从n+
至n+1
价格指数,持续超过2200的天数不足10个工作日,因此第n+1
结算价格不调整。
2)从n+
起至n+1
,价格指数均超过2200,且持续10个工作日,则从n+1
开始拉运的废旧物资结算价格=第n+1
价格指数2300/基准价格指数2000*投标报价3000=2300/2000*3000=3450元/吨。从n+1
起基准价格指数变更为2300,基准结算价格为3450元/吨。
3)后续价格调整以价格指数2300和结算价格3450为基准,仍按以上机制调整。
2.10 提货要求: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废旧物资存放地点和运距,自行安排提运所需的机具设备及车辆,提前一天告知招标人。提运吊装时遵从招标人的相关安全要求(吊装车辆及人员具有相关资质,作业时作业人员需劳保穿戴齐全),服从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11 去功能化处理要求:
为避免废旧物资再流通,造成安全隐患,对有变现价值的物资,主要包括石油专用仪器、工具、配件、阀门等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切割破坏处理)。去功能化处理须装车前,在存放物资的现场完成,中标方自行提供去功能化工具进行处理(如:小型切割机等)。去功能化处理:对阀门密封面(3处)、法兰表面(3处)、仪表连接部位(3处)等用切割机切割,破坏使用功能;对工具进行切割解体。
去功能化处理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废旧出库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2.12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2.13 取消中标资格情况:
中标通知书发出3
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选择重新招标或依照评标排名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的需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提供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须为最新版本,投标人提供证照为过期证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投标人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具体方式为登录商务部官网,按“商务部-政务大厅-其他业务-绿色流通服务-备案查询”输入投标人名称,对查询结果截图确认。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信誉相关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1
至 2023 年3月2
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3-202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负责对海南福山油田生产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主要品种有废旧油管、抽油杆、储罐、换热设备、阀门、无缝管及其他废料等。废旧物资类别见附表1。
附表1 2023-202
序号 | 废旧物 资类别 |
报废物资品种 | 计量 单位 |
预估数量 (三年) |
备注 |
1 | 管杆类 | 废旧油管、套管、无缝钢管、抽油杆泵等 | 吨 | 900 | |
2 | 设备类 | 废旧抽油机、储罐、分离器、换热设备、阀门、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 | 吨 | 450 | |
3 | 其他类 | 废旧钢制或铁制其他零散金属废料 | 吨 | 150 | |
合计 | 吨 | 1500 |
2.3 招标范围:
拟处置的废旧物资主要分为管杆类、设备类和其他类,管杆类包括废旧油管、套管、无缝钢管、抽油杆泵等;设备类包含废旧抽油机、储罐、分离器、换热设备、阀门、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其他类主要包括钢制或铁质其他零散金属废料。上述废旧物资主要材质均为碳钢类。
2.4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往年经验,预估三年废旧物资数量,具体见附表1,招标人对该数量不做任何承诺,最终处置数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具体委托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提货地点:海口、澄迈、临高等地。
2.7 提运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发出拉运通知后,中标人未按期完成拉运或故意不履行约定,将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超过约定工期2天以上1
2.8 处置要求:
2.8.1 处置原则:生产现场已报废的废旧碳钢类物资与2023年及今后两年产生的同类别废旧物资(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全部按本次招标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2.8.2 评标方式:经评审后的最高评标价者推荐为中标人。
2.8.3 踏勘要求: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有踏勘意愿的投标人自行和招标人联系。
2.8.4 付款要求:先款后货。提货前,向招标人缴纳所提批次物资货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方可提货;最终付款金额按清点交验后确定的实际总金额(单价(含税13%)×实际过磅吨位)执行,凭三方(招标人、过磅单位、中标方)签认的过磅称重单据多退少补。
2.8.5 工作界面划分:
中标人界面:中标人负责废旧物资的吊装、运输、去功能化(容器设备类清洗、切割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自行组织提运车辆前往招标人指定料场取货,凭付款凭证办理提运手续。服从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招标人需提前
招标人界面:招标人负责指定废旧物资过磅地点,负责容器设备类清洗、切割工作。
废旧物资清点交验:招标人、中标方人员在物资存放现场清点交验装车,并对实际交接的报废物资制作《废旧物资处置交接清单》,招标人代表、中标人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三方人员在过磅称重单据及《废旧物资处置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8.6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支付,合同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7 处置数量:
招标人不承诺处置数量。以在招标人指定的经过海南省相关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地磅进行过磅称重,双方代表共同见证的过磅数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9 其他要求:
2.9.1 报价货物重量:参照物资总表中预估吨位1500吨执行。
2.9.2 报价要求:
投标总价为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报废物资处置的单价与预估数量(吨)乘积之和。
报价说明:报价为废旧物资地点自提货报价,须报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13%增值税。(以上报价不含吊装、运输、去功能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3 本次报废物资处置需设置最低控制价,最低控制价为2450元/吨(含13%增值税),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等于或高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价为有效标。
2.9.4 结算价格采取浮动机制:因近年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本次招标价格有效期内产生的废旧钢材按开标日中标人报价单价及浮动计费方式进行计算。价格浮动机制具体如下:以开标当日我的钢铁网中“废钢绝对价格指数”为基准,如该价格指数上下浮动超过或等于10%且持续10个工作日,则结算单价按该价格指数浮动超过10%的第十个工作日与开标当日基准价格指数的比值进行变动。并以该日价格指数作为新的基准指数。结算价格以招标方通知拉运当日对应的折算价格为准。
举例说明:

假设开标日(第n日)价格指数为2000(基准价格指数),投标报价为3000元/吨(基准结算价格),价格浮动超过10%的范围为1800点-2200点。
上图可见
1)从n+
2)从n+
3)后续价格调整以价格指数2300和结算价格3450为基准,仍按以上机制调整。
2.10 提货要求: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废旧物资存放地点和运距,自行安排提运所需的机具设备及车辆,提前一天告知招标人。提运吊装时遵从招标人的相关安全要求(吊装车辆及人员具有相关资质,作业时作业人员需劳保穿戴齐全),服从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11 去功能化处理要求:
为避免废旧物资再流通,造成安全隐患,对有变现价值的物资,主要包括石油专用仪器、工具、配件、阀门等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切割破坏处理)。去功能化处理须装车前,在存放物资的现场完成,中标方自行提供去功能化工具进行处理(如:小型切割机等)。去功能化处理:对阀门密封面(3处)、法兰表面(3处)、仪表连接部位(3处)等用切割机切割,破坏使用功能;对工具进行切割解体。
去功能化处理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废旧出库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2.12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2.13 取消中标资格情况:
中标通知书发出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的需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提供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须为最新版本,投标人提供证照为过期证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投标人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具体方式为登录商务部官网,按“商务部-政务大厅-其他业务-绿色流通服务-备案查询”输入投标人名称,对查询结果截图确认。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 2020年1月
*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信誉相关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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