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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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 东行审投〔2021〕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以及缓冲带构建工程三部分。
其中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主河道水生植物修复面积60175平(挺水植物23200平,沉水植物32625平,浮叶植物4350平)、水生动物修复544千克、微生物系统构建4623千克;支沟水生植物修复面积30419平(挺水植物28868平,浮叶植物1552平)、微生物系统构建2379千克。
缓冲带构建工程:缓冲带构建面积256928平。
水系管道工程:对重点区域泯沟进行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涵管连通),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总投资约4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9
(1)施工工期:2023年4月-2023年6月;
2023年4月施工准备;
2023年4月-2023年6月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植物系统构建工程、水生动物调控系统构建工程及微生物强化净化工程施工建设;
(2)设计周期:2023年4月;
(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具体开工
(4)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施工、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质保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董事长或本企业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注: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为设计单位牵头,要求设计单位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组织能力。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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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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