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竞谈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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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竞谈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HY
二、项目名称: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竞谈项目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共计4个分标15个标包,详见“货物清单一览表”
2.限中要求:该批次框架招标为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十一月第一次物资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和2022年十一月第一次物资框架招标(补充)采购的补充招标,在以上两个项目中已入围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次采购中其已入围的货物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分标编号:HY
1.包1-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1
2.包2-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2
3.包3-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3
分标编号:HY
1.包1-导、地线1
2.包2-导、地线2
3.包3-导、地线3
分标编号:HY
1.包1 支架1
2.包2 支架2
分标编号:HY
1.包1 井盖1
2.包2 井盖2
......
7.包7 井盖7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资格、资质、业绩等需提供的相证明文件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资质。
1.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3如在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1.4供应商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月内。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供应商作出不利的评价;
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6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1.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1.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9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采购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服务和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招投标活动政府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供应商投标各标包所需专用资格:
2.1分标编号:HYDG-WZ-2301-KJTP-BC-1-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专用资格条件:
2.1.1供应商参与设计、制造或销售过的电缆附件产品,应符合电缆附件类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1.2制造商应提供所投标设备(产品)的第三方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35kV及以下电缆中间接头、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各类提供至少一份);
2.2分标编号:HY-导、地线专用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所有的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钢绞线、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导线、铝包钢芯铝绞线、软铜绞线各类提供至少一份);
2.3分标编号:HY-支架专用资格条件:
2.3.1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
2.3.2供应商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
2.4分标编号:HY-井盖专用资格条件:
2.4.1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
2.4.2供应商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
3. 各分标物资的是否允许代理投标情况如下: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
五、采购文件获取的
、方式及须知
1.文件获取
:自2023年3月1
18:00时起至2023年3月1
18:00时(北京
)。
一、采购编号:HY
二、项目名称: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竞谈项目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共计4个分标15个标包,详见“货物清单一览表”
2.限中要求:该批次框架招标为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十一月第一次物资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和2022年十一月第一次物资框架招标(补充)采购的补充招标,在以上两个项目中已入围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次采购中其已入围的货物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分标编号:HY
1.包1-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1
2.包2-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2
3.包3-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3
分标编号:HY
1.包1-导、地线1
2.包2-导、地线2
3.包3-导、地线3
分标编号:HY
1.包1 支架1
2.包2 支架2
分标编号:HY
1.包1 井盖1
2.包2 井盖2
......
7.包7 井盖7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资格、资质、业绩等需提供的相证明文件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资质。
1.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3如在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1.4供应商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月内。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供应商作出不利的评价;
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6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1.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1.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9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采购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服务和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招投标活动政府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供应商投标各标包所需专用资格:
2.1分标编号:HYDG-WZ-2301-KJTP-BC-1-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专用资格条件:
2.1.1供应商参与设计、制造或销售过的电缆附件产品,应符合电缆附件类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1.2制造商应提供所投标设备(产品)的第三方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35kV及以下电缆中间接头、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各类提供至少一份);
2.2分标编号:HY-导、地线专用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所有的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钢绞线、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导线、铝包钢芯铝绞线、软铜绞线各类提供至少一份);
2.3分标编号:HY-支架专用资格条件:
2.3.1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
2.3.2供应商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
2.4分标编号:HY-井盖专用资格条件:
2.4.1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
2.4.2供应商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
3. 各分标物资的是否允许代理投标情况如下: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允许代理投标 |
HY | 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合资、进口) | 允许代理 |
HY | 导、地线 | 不允许 |
HY | 支架 | 不允许 |
HY | 井盖 | 允许代理 |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
五、采购文件获取的
1.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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