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洨河水环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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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栾城区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审字【202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栾城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洨河南陈村至栾城赵县阶段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改善水土环境状况,恢复洨河河流自然生态体系,主要整治内容是水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隔离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有主槽底泥清理 20.37 万 m3,水系扩挖31.58 万 m2,生态岸坡防护 3.69km,新建拦蓄建筑物 3 座。生态隔离带工程两岸滩地建设总面积 188.88 万 m2。本次工程治理范围:洨河南陈村至栾城赵县界段,全长 12.73km。
2.1.4计划总工期:32个月。
2.1.5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及测量工作(本工程全部勘察、测量,包括勘探、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勘察报告);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服务等工作;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项目部分工程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并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以拟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在2023年03月1
00时00分至2023年03月2
23时59分(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栾城区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审字【202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栾城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洨河南陈村至栾城赵县阶段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改善水土环境状况,恢复洨河河流自然生态体系,主要整治内容是水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隔离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有主槽底泥清理 20.37 万 m3,水系扩挖31.58 万 m2,生态岸坡防护 3.69km,新建拦蓄建筑物 3 座。生态隔离带工程两岸滩地建设总面积 188.88 万 m2。本次工程治理范围:洨河南陈村至栾城赵县界段,全长 12.73km。
2.1.4计划总工期:32个月。
2.1.5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及测量工作(本工程全部勘察、测量,包括勘探、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勘察报告);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服务等工作;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有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项目部分工程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并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以拟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在2023年03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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