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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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东城区长安路北侧、204国道东侧;
2.1.2招标控制价:5070344.68元;
2.1.3工期要求:4
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厂家(或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 3 月 1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3 月 1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2 月 1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3 月 13 日至2023年 3 月 20 日;
本招标项目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东城区长安路北侧、204国道东侧;
2.1.2招标控制价:5070344.68元;
2.1.3工期要求:4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厂家(或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 3 月 1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3 月 1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2 月 1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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