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搬场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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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搬场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医院范围内因医疗服务需要由科室通过OA申请提出的货物搬运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协议服务期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院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要求,服务项目自动延续一年(服务合同每年续签)
服务地点(合同履约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新华医院杨浦院区)。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服务期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院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要求,服务项目自动延续一年(服务合同每年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祸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3月1
至 2023年03月1
,每天
9:30至11:30,
13:3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03月3
13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23年03月3
13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搬场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医院范围内因医疗服务需要由科室通过OA申请提出的货物搬运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协议服务期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院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要求,服务项目自动延续一年(服务合同每年续签)
服务地点(合同履约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新华医院杨浦院区)。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服务期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院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要求,服务项目自动延续一年(服务合同每年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祸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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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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