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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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2.2 项目背景概况:川中油气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以遂宁、南充为中心,横跨川、渝两省35个县,是川渝地区唯一“油气并举”的资源勘探、油气生产、销售及化工生产基地,2020年建设成为国内首个千万吨级油气矿,实现历史性跨越。在油气生产过程中伴生的气田水通过管输或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因自有运力不足,需要社会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支持。
2.3 招标范围: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项目估算金额: 700 万元。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个标段,具体要求:本标段:川中油气矿遂宁作业区、射洪作业区、磨溪开发项目部现管辖区内所属含硫气生产单井(含合同有效期内投产的新井)伴生的含硫气田水、井站生产污水以及磨溪净化厂生产污水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拉运费用是按照目前油气矿含硫气单井生产情况进行估算,估算费用为700万/年,因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油气矿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油气矿实际委托为主。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含税):0.92元/吨.公里(包含但不限于:1、车辆租赁费用:车辆折旧费、车辆年审费、车辆维保费用;2、车辆拉运费用:车辆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料费、返空费、HSE费用、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中油气矿所属范围内含硫气生产场站、净化厂、含硫气田水回注场站及第三方含硫气田水处理厂。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二年服务期满。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质量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气田水、指定路线行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工作;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的HSE管理以及作业许可相关要求开展服务,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检查。
2.9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4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确定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确定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包含普通货运、危险货物9类),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各标段投标人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员、1名调度资料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安全管理员、调度资料员应具有本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
*4.2投标人参与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与所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执照,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无酒驾、醉驾记录、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pS培训合格证;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规定,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信息报招标人备案,接受招标人属地现场查验。
*4.3上述人员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前须提前5天书面报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更换;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5.机具设备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保有额定载质总量不低于200方/日的自有罐式运输车辆;拟派车辆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交强险、三者险证明文件。(注:拟派车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完整。)
*5.2中标人运输车辆在应急情况下接受招标人统一调度,进行气田水拉运工作。
*5.3中标人所有运行车辆车况良好,每台车辆配置正压式空呼器1具,硫化氢报警仪1台以及安装车载GPS并统一接入监控平台。
*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所有运行车辆按上述*5.2和*5.3要求配置到位,并将车辆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招标人审核、备案。
*5.5中标人实际使用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有变更须提前征得招标方同意。
*6.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气田水或其他废液拉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证明。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 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年 3 月 17 日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 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2.2 项目背景概况:川中油气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以遂宁、南充为中心,横跨川、渝两省35个县,是川渝地区唯一“油气并举”的资源勘探、油气生产、销售及化工生产基地,2020年建设成为国内首个千万吨级油气矿,实现历史性跨越。在油气生产过程中伴生的气田水通过管输或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因自有运力不足,需要社会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支持。
2.3 招标范围:川中油气矿含硫气田水拉运服务,项目估算金额: 700 万元。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个标段,具体要求:本标段:川中油气矿遂宁作业区、射洪作业区、磨溪开发项目部现管辖区内所属含硫气生产单井(含合同有效期内投产的新井)伴生的含硫气田水、井站生产污水以及磨溪净化厂生产污水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拉运费用是按照目前油气矿含硫气单井生产情况进行估算,估算费用为700万/年,因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油气矿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油气矿实际委托为主。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含税):0.92元/吨.公里(包含但不限于:1、车辆租赁费用:车辆折旧费、车辆年审费、车辆维保费用;2、车辆拉运费用:车辆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料费、返空费、HSE费用、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中油气矿所属范围内含硫气生产场站、净化厂、含硫气田水回注场站及第三方含硫气田水处理厂。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二年服务期满。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质量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气田水、指定路线行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工作;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的HSE管理以及作业许可相关要求开展服务,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检查。
2.9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4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确定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确定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包含普通货运、危险货物9类),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各标段投标人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员、1名调度资料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安全管理员、调度资料员应具有本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
*4.2投标人参与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与所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执照,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无酒驾、醉驾记录、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pS培训合格证;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规定,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信息报招标人备案,接受招标人属地现场查验。
*4.3上述人员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前须提前5天书面报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更换;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5.机具设备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保有额定载质总量不低于200方/日的自有罐式运输车辆;拟派车辆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交强险、三者险证明文件。(注:拟派车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完整。)
*5.2中标人运输车辆在应急情况下接受招标人统一调度,进行气田水拉运工作。
*5.3中标人所有运行车辆车况良好,每台车辆配置正压式空呼器1具,硫化氢报警仪1台以及安装车载GPS并统一接入监控平台。
*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所有运行车辆按上述*5.2和*5.3要求配置到位,并将车辆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招标人审核、备案。
*5.5中标人实际使用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有变更须提前征得招标方同意。
*6.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 2020年1月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年 3 月 17 日23:59:59(北京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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