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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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操作岗位劳务用工提供派遣服务,现需要一家实力雄厚、具有丰富化工生产单位劳务派遣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伤理赔、处理法律纠纷,有能力配合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用工队伍稳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劳务派遣岗位及要求见《劳务派遣岗位明细表》(附件)。
2.2招标范围: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工作,工资性费用预估金额为5600万元(一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中包括工资性费用(劳务人员工资、奖金、集体福利、各类社会保险费及因裁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和管理费,上述费用按月结算,具体人数和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招标针对管理费费率进行招标,管理费费率为工资性费用扣除集体福利费后的百分比(集体福利费预估金额约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集体福利费的管理费按1%支付),管理费包含5%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招标人具体服务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2.按招标人要求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等。非经招标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3.及时并独立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理赔、工伤鉴定、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避免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2.3服务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及厂外烘干院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费率3.6%(管理费包含5%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费率为工资性费用扣除集体福利费后的百分比(集体福利费预估金额约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集体福利费的管理费按1%支付)。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情况或重大法律纠纷。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期间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业务,每年单笔合同签约额度年均不少于2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额度需达到该合同额度50%以上,发票必须清晰无遮挡在网站可查验,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须具备符合招标人岗位要求及数量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队伍,须提供真实的全部劳务派遣人员开标截至
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劳动合同扫描件,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特殊工种作业证的扫描件。
3.6如投标人承诺全部接收招标人现有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则不需对上述第六条第1.5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须提交《承接原有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附件2),依法与原有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有劳务派遣人员约650人左右(以合同签订时实际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承诺全部承接招标人人员,或承接后产生劳动纠纷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含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8投标人须提供行政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方案。
3.9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11如投标人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投标人需每月向甲方支付用电费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15. 其他要求:
3.15.1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15.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
3.15.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
3.15.3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15.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6信誉要求
3.1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6.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6.7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1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20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3-10 20:00:00至截止
2023-3-16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 2023-3-21 13:30:00。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操作岗位劳务用工提供派遣服务,现需要一家实力雄厚、具有丰富化工生产单位劳务派遣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伤理赔、处理法律纠纷,有能力配合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用工队伍稳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劳务派遣岗位及要求见《劳务派遣岗位明细表》(附件)。
2.2招标范围: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工作,工资性费用预估金额为5600万元(一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中包括工资性费用(劳务人员工资、奖金、集体福利、各类社会保险费及因裁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和管理费,上述费用按月结算,具体人数和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招标针对管理费费率进行招标,管理费费率为工资性费用扣除集体福利费后的百分比(集体福利费预估金额约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集体福利费的管理费按1%支付),管理费包含5%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招标人具体服务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2.按招标人要求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等。非经招标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3.及时并独立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理赔、工伤鉴定、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避免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2.3服务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及厂外烘干院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费率3.6%(管理费包含5%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费率为工资性费用扣除集体福利费后的百分比(集体福利费预估金额约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集体福利费的管理费按1%支付)。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情况或重大法律纠纷。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期间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业务,每年单笔合同签约额度年均不少于2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额度需达到该合同额度50%以上,发票必须清晰无遮挡在网站可查验,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须具备符合招标人岗位要求及数量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队伍,须提供真实的全部劳务派遣人员开标截至
3.6如投标人承诺全部接收招标人现有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则不需对上述第六条第1.5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须提交《承接原有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附件2),依法与原有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有劳务派遣人员约650人左右(以合同签订时实际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承诺全部承接招标人人员,或承接后产生劳动纠纷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含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8投标人须提供行政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方案。
3.9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11如投标人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投标人需每月向甲方支付用电费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15. 其他要求:
3.15.1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15.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
3.15.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
3.15.3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15.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6信誉要求
3.1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6.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6.7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3.1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20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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