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9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板式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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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9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4台板式塔内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9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4台板式塔内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4台板式塔内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及MR文件
2.4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到现场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施工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175.27万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价款支付方式和
: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本次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工业化应用的塔内件,需提供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上使用的4台/套板式塔内件(连续运行三年及以上)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板式塔内件成套产品业绩证明的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连续运行三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塔内件名称、型号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2、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0 18:00:00至2023-3-17 23:59:59(北京
,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 2023-3-31 08:30:00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9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4台板式塔内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9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4台板式塔内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4台板式塔内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及MR文件
2.4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到现场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施工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175.27万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价款支付方式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本次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工业化应用的塔内件,需提供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上使用的4台/套板式塔内件(连续运行三年及以上)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板式塔内件成套产品业绩证明的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连续运行三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塔内件名称、型号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2、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0 18:00:00至2023-3-17 23:59:59(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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