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原粮及原煤卸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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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原粮及原煤卸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原料卸车、原煤卸煤等业务进行外包,详见招标范围。招标人现委托的劳务公司具体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年均86人,最高峰140人,最少68人,具体以合同到期日实有人数为准。
2.2招标范围: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卸粮、卸煤及其相关工作业务外包,详见附件。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2.2.1 原粮卸车:
2.2.1.1 工作区域:具体包括厂内筛混、烘干筛混、烘干净化及4条卸车线、4个露天堆场、10套筛混装置、2座钢罩棚,16座散粮库,平均每日生产用粮5800吨左右,采购运输汽运、火运方式不定,全部需采用人工卸车。
2.2.1.2 工作范围:(1)上述工作区域内服务方负责汽车、火车卸车的同时,及开关粮车箱板,清扫粮车箱底,负责周边散落原粮和粮车厂内行驶路线掉落原粮的卫生清扫。卸车
每日8:00-24:00,根据收购计划,有必要时要24小时卸车。(2)负责筛混装置清灰工作和堆场卸粮、卷扬机看皮带工作。(3)原粮净化返杂。(4)原粮在卸车线净化后产生的轻杂由叉车(不在本合同内)运到乙醇01单元或07单元,需要人工将轻杂回填到生产装置,杂质数量不定,基本不超过原粮总量0.5%,工作
每日8:00-24:00。(5)原粮筛混接杂、返杂:原粮在筛混环节产生的杂质,需要人工接袋、码盘,轻杂由叉车运到乙醇01单元或07单元,需要人工将其回填到生产装置,轻杂数量不定,基本不超过原粮总量0.5%,工作
每日8:00-24:00;大杂接袋、码盘后,叉车统一摆放。(6)负责协助粮温监测员取样作业,根据原粮库存情况,堆场、库房、钢罩棚内的粮食粮温监测工作实时开展,发现有温度异常的,需要人工进行取样化验分析,严重的需要多人进行挖掘取样,工作
每日8:00-16:30,工作量较少。
2.2.1.3 以及其他临时性的与卸车、环境清理等有关的工作。
2.2.2 原粮苫盖及晾垛:每年根据需要,可能在堆场进行适度大堆存粮,因此需要苫盖以及拆盖粮垛苫布及折叠收存苫布。
2.2.3 拆打墙子:根据存粮需要,需要人工对堆场、库房、钢罩棚进行搭建原粮墙存粮,待原粮出库使用前需要将墙子拆除,工作
每日8:00-24:00,工作量较少。麻袋打墙标准为双层顺码每米5元。如果需13个麻袋高(下面10个高是双层的,上面3个高是单层的),则该墙1延长米折合6标准米,拆墙子1延长米折合4标准米。
2.2.4 清仓作业:公司18座钢板仓根据储粮、生产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清仓作业。每次清仓作业大约需要作业人员9人,监护人员1人,现场管理人员1人,根据原粮品种、原粮保管
等清仓所需
不定,工作
8:00-16:30。
2.2.5 散积物料卸车:根据生产需要,有部分固体物料需要卸车,如尿素、编织袋、酵母等作业:到货
不定,工作量不大,工作
8:00-17:00。
2.2.6 原煤卸车
从煤炭运输车辆进卸煤装置室,一直到卸车后牵出卸煤装置室全流程、全区域卸车服务。年卸煤量约55万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2.6.1 开、关卸煤沟大门,每次进车需开关一次,年约400余次;
2.2.6.2 开、关火车厢门,捆绑锁固车厢门,每年需开关车厢门10万余个,(每节车厢对开大门左右各一,下翻小门每侧6个);
2.2.6.3 协助质检人员取煤样。根据来车批次,每批取样约40kg,全年估算约850批,取样重量34吨;
2.2.6.4 使用螺旋卸车机机械卸煤,冬季使用截齿卸车机卸冻煤;
2.2.6.5 人工清扫火车厢邦、底。
2.2.6.6 清理卸煤装置室区域内火车道线。每批卸煤清理道线约160米,全年清理约13.6万米;
2.2.6.7 储煤场煤堆苫盖。根据存煤量占地面积,每次覆盖约15000平米不等,每年覆盖~6次;
2.2.6.8 以及其他临时性的与卸煤、环境清理等有关的工作。
2.2.7 其他临时性工作。
2.3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本次招标针对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按预估量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报价。费用中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企业雇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及工机具等,每月按实际业务发生量进行单价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表。
2.7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
内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范围应包括装卸搬运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外包服务的业绩,每年不少于1项,每年业绩的签约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2022年12月提供外包服务的合同),需提供上述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额度需达到该合同额度50%以上,发票必须清晰无遮挡在网站可查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应体现服务内容及用工人数,服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4 投标人须提供行政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内容。还需制定维稳应急工作预案。
3.5 投标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我公司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
3.6 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7 投标人须提供工作预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进度、维稳应急工作、安全管理实施及应急等。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11 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12 其他要求:
3.12.1 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12.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保证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12.3 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12.4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3信誉要求
3.1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3-10 20:00:00至截止
2023-3-16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 2023-3-22 8:3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原料卸车、原煤卸煤等业务进行外包,详见招标范围。招标人现委托的劳务公司具体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年均86人,最高峰140人,最少68人,具体以合同到期日实有人数为准。
2.2招标范围: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卸粮、卸煤及其相关工作业务外包,详见附件。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2.2.1 原粮卸车:
2.2.1.1 工作区域:具体包括厂内筛混、烘干筛混、烘干净化及4条卸车线、4个露天堆场、10套筛混装置、2座钢罩棚,16座散粮库,平均每日生产用粮5800吨左右,采购运输汽运、火运方式不定,全部需采用人工卸车。
2.2.1.2 工作范围:(1)上述工作区域内服务方负责汽车、火车卸车的同时,及开关粮车箱板,清扫粮车箱底,负责周边散落原粮和粮车厂内行驶路线掉落原粮的卫生清扫。卸车
2.2.1.3 以及其他临时性的与卸车、环境清理等有关的工作。
2.2.2 原粮苫盖及晾垛:每年根据需要,可能在堆场进行适度大堆存粮,因此需要苫盖以及拆盖粮垛苫布及折叠收存苫布。
2.2.3 拆打墙子:根据存粮需要,需要人工对堆场、库房、钢罩棚进行搭建原粮墙存粮,待原粮出库使用前需要将墙子拆除,工作
2.2.4 清仓作业:公司18座钢板仓根据储粮、生产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清仓作业。每次清仓作业大约需要作业人员9人,监护人员1人,现场管理人员1人,根据原粮品种、原粮保管
2.2.5 散积物料卸车:根据生产需要,有部分固体物料需要卸车,如尿素、编织袋、酵母等作业:到货
2.2.6 原煤卸车
从煤炭运输车辆进卸煤装置室,一直到卸车后牵出卸煤装置室全流程、全区域卸车服务。年卸煤量约55万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2.6.1 开、关卸煤沟大门,每次进车需开关一次,年约400余次;
2.2.6.2 开、关火车厢门,捆绑锁固车厢门,每年需开关车厢门10万余个,(每节车厢对开大门左右各一,下翻小门每侧6个);
2.2.6.3 协助质检人员取煤样。根据来车批次,每批取样约40kg,全年估算约850批,取样重量34吨;
2.2.6.4 使用螺旋卸车机机械卸煤,冬季使用截齿卸车机卸冻煤;
2.2.6.5 人工清扫火车厢邦、底。
2.2.6.6 清理卸煤装置室区域内火车道线。每批卸煤清理道线约160米,全年清理约13.6万米;
2.2.6.7 储煤场煤堆苫盖。根据存煤量占地面积,每次覆盖约15000平米不等,每年覆盖~6次;
2.2.6.8 以及其他临时性的与卸煤、环境清理等有关的工作。
2.2.7 其他临时性工作。
2.3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本次招标针对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按预估量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报价。费用中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企业雇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及工机具等,每月按实际业务发生量进行单价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表。
2.7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范围应包括装卸搬运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外包服务的业绩,每年不少于1项,每年业绩的签约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2022年12月提供外包服务的合同),需提供上述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额度需达到该合同额度50%以上,发票必须清晰无遮挡在网站可查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应体现服务内容及用工人数,服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4 投标人须提供行政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内容。还需制定维稳应急工作预案。
3.5 投标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我公司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
3.6 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7 投标人须提供工作预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进度、维稳应急工作、安全管理实施及应急等。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11 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12 其他要求:
3.12.1 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12.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保证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12.3 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12.4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3信誉要求
3.1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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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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