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六分局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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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基础分局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昌市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位于西昌市川兴镇北环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08.26平方米,约39.01亩。住宅建筑面积23895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4136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9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91.1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3320平方米,绿地面积27310平方米,硬化铺装面积4600平方米,活动场地2800平方米,道路面积44128.55平方米,以及围墙、大门、管网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所需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合计约120000立方
4.交货
:分批不均匀供货。2023年4月-202
6月(此
为预计,具体以项目实际开工至完工
为准)。卖方收到买方供货计划单后按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实际供货
可能与计划交货
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水电十局基础分局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付款方式:每月1
左右供货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对账(双方按甲方检验合格共同签认的小票计算),并办理结算,结算表由买方、卖方双方签字(盖章)有效(项目无公章的由项目经理签字即可)。办理结算后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金额的90%货款,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买方采用银行票据支付货款时,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但卖方需提供贴息费用的相关票据且贴现的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0以上混凝土均为图算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1.1中全部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18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
2.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17:00前(北京
)注册后查看报名:
招标编号:POW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基础分局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昌市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位于西昌市川兴镇北环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08.26平方米,约39.01亩。住宅建筑面积23895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4136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9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91.1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3320平方米,绿地面积27310平方米,硬化铺装面积4600平方米,活动场地2800平方米,道路面积44128.55平方米,以及围墙、大门、管网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所需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合计约120000立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C60、特殊混凝土 | M3 | 120000 | 技术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
合计 | 方 | 120000 |
5.交货地点:水电十局基础分局西昌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付款方式:每月1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0以上混凝土均为图算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1.1中全部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18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
2.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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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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