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制砂质量要求:
2.1、Ⅱ区中砂,细度模数为2.3~3.0,颗粒级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2、机制砂中石粉含泥量:MB<1.4时,石粉含量≤7.0%;MB≥1.4时,石粉含量≤3.0%。泥块含量≤1.0%。进厂验收时通过目测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退货,供方不得有异议。
2.3、1.湿法工艺机制砂按进厂控制含水率≤6.0%进行考核,超出6.0%含水率部分将扣除重量;干法工艺机制砂按进厂控制含水率≤3.0%进行考核,超出3.0%含水率部分将扣除重量;含水率如明显偏大的,甲方可另行扣除或采取退货方式,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投标人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或销售商。
2、投标人(或被委托代理单位)须具有砂开采或经销的相应资质。
3、机制砂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方1.5万吨/月的供应量。
4、投标人没有违法违约及不良行为记录。
四、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