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绿道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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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姜堰区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绿道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绿道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金姜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姜堰区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绿道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三水街道、罗塘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面积约690256㎡,改造内容: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结合原有场地现状,保护利用现有设施,提升改造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城市最观提升:结合场地内外部环境,因地制宜的提升改造沿河广场、景观、水上娱乐,标识等配套设施,实施苗團式绿化建设。项目估算投资45439万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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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负责 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7)其他要求: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提供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人已在社保部门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须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2年7月(含)之后)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拟派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有效期自2018年1月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有效期自2018年1月 注:1、园林绿化工程类似业绩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的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 2、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须对拟中标人的业绩进行核查,并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提交《业绩考察报告》。经查实,类似业绩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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