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周家园山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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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周家园山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19】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经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岸线整治、岸线后方道路修复、受损区域生态景观修复及斜坡码头破损区域修复等内容。根据坡面开挖出露岩体风化情况的不同将本坡面分为A、B两个治理区(以马道为分界线),A区主要采用卸载减荷方法按照1:1放坡消除地质灾害后绿化修复;B区主要采用人工结合小型设备清理危岩体后绿化修复;坡脚设置生态挡墙回填种植土绿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岸线混凝土压顶及破损的部分修复,护岸后方原有道路修复,边坡喷混植生工艺修复,坡面乔灌木栽植,利用现场块石砌筑生态挡土墙等施工。
2.3工期要求:15
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要求:①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必须以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
3.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其以上正在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9诚信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于2019年4月3
至5月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岸线整治、岸线后方道路修复、受损区域生态景观修复及斜坡码头破损区域修复等内容。根据坡面开挖出露岩体风化情况的不同将本坡面分为A、B两个治理区(以马道为分界线),A区主要采用卸载减荷方法按照1:1放坡消除地质灾害后绿化修复;B区主要采用人工结合小型设备清理危岩体后绿化修复;坡脚设置生态挡墙回填种植土绿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岸线混凝土压顶及破损的部分修复,护岸后方原有道路修复,边坡喷混植生工艺修复,坡面乔灌木栽植,利用现场块石砌筑生态挡土墙等施工。
2.3工期要求:15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要求:①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必须以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
3.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其以上正在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9诚信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于2019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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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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